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01,684股。其中,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971,684股,回购价格为1.54元/股;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退休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0,000股,回购价格为1.54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970,420,857股减至1,950,219,173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数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锁期(2023年)的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36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971,684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4元/股。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已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4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将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独立董事苏红敏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昆明市国资委”)出具的《昆明市国资委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昆国资复〔2022〕225号)。昆明市国资委同意公司按所报《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5、2022年10月19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并于2022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4名激励对象授予5,053.920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截止2022年10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已完成了授予协议书的签订、员工缴款相关工作。2022年10月3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1610009号﹞,同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了股票授予登记和股票过户申请,2022年11月4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0,000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10、2023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11、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0,000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13、2023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14、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15、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如下:(1)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2)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64%,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3)2023年度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0.64次。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未能达到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应对36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19,971,684股。
2、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