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沪深交易所官网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靴子落地,基于8月27日《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的优化再融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
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适当收紧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充分考虑当前市场承受能力,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与同期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等政策措施的内在精神保持一致。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监管层采取了优化再融资监管措施,这是基于当前市场状况,也充分考虑了投资端和融资端的平衡,重点在于把握上市公司再融资节奏,同时也引导上市公司关注经营情况,提升自身市值、改善自身股价,从宏观上讲,可以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发展,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适用于实施后新受理的项目。前期已受理、目前处于审核阶段的项目,不适用相关监管安排。
具体措施及政策目的
沪深交易所今年以来在满足上市公司正常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对市场关注的频繁过度融资、“蹭热点跨界扩张”、大额前次募集资金闲置等情形严格监管,引导上市公司理性实施再融资。
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是在现有做法基础上,基于当前市场状况,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节奏、融资规模等作出更加从严和从紧的安排,重点突出扶优限劣,引导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集聚,更好地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的融资秩序。
具体措施和政策目的如下:
一是严格限制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启动发行前20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不得存在破发或破净情形。
政策目的:避免上市公司行情低迷时进一步融资影响股价,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行情、改善市值,提升经营业绩,提振股价。
二是从严要求连续亏损上市公司的融资间隔期。本次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连续亏损的,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得低于十八个月。
政策目的:由于连续亏损企业短时间内多次融资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不足,此规定可避免经营不善企业不必要的过度融资,促使上市公司专注自身经营。
三是限制财务性投资金额较高上市公司的融资规模。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须相应调减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
四是要求前次募集资金已得到充分使用。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时,前次募集资金应当基本使用完毕。同时,上市公司需充分披露前募项目存在延期、变更、取消的原因及合理性,前募项目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原因,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相关情况。
政策目的:可避免上市公司前募资金大额闲置情形下频繁过度融资,促使上市公司谨慎设计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汉鼎咨询课题组此前统计梳理了《近三年发行上市的企业的募集资金使用比例》。感兴趣的读者可点击文字部分跳转阅读)
五是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须与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实施后与原有业务须具有明显的协同性,交易所在审核中根据上市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募投项目所涉业务运行情况、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运营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
政策目的:督促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聚焦主业,防止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不适用本次新规的情形
为兼顾保障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从严从紧把关的同时,在支持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方面,有以下几个安排:
一是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向的再融资不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
目的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
二是采用简易程序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的20%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主要考虑是,简易程序的再融资金额较小,既能较好地满足上市公司必要的融资需求,又能兼顾二级市场稳定。
三是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
该类融资参与主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战略投资者,通常具有明显的纾困、公司业务战略转型或者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得业务资源的特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稳定股价,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且认购资金全部来自于提前确定的特定对象。
四是重组配套融资方面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不同有所差异。用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其他用途的,不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
但配套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关于破发、破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