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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3年6月13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8,261,575.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5.7007%,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表决方式、网络表决方式及电话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23年7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8,261,575.0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5,000元,合计45,000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7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关于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3、《关于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证书
关于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
及电子直销平台参加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3年7月14日起,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7118、C类017119,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上述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以下简称“电子直销平台”)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开展时间
自2023年7月14日起。
2、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均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各销售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费用,不包括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旗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关于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7月14日起,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安荣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7118、C类:017119,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上述代销机构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开展时间
自2023年7月14日起。
2、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业务,可参加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若有),原费率为固定费用不打折,具体活动开展时间及费率优惠细则以上述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用,不包括基金转换、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优惠活动期间及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二、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基金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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