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河南景智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景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某为景智公司总裁。景智公司旗下的团利网曾在全国多地发展渠道商家,试图通过烧钱补贴做大规模。但不到两年时间,这个“愿景”便破裂了。
景智公司自称是一家集互联网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自主研发的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公司经营的多元化互联网平台,包括电商、股权、金融、社交、教育五大板块,其中团利网是全国唯一的一家OtoO跨界“分享.服务.盈利”的服务平台,为所有用户创建一个移动互联网的连接及应用型工具。团利网还承诺,所有商家的营业收入,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第三方支付,通知银行,直接返回给商家,一切都在人工智能下完成,方便快捷,平台只负责记账。相当于平台是会计,第三方支付和合作银行是出纳,绝对保证资金安全。
根据判决书中摘录的多名公司员工的证词,景智公司主要做的就是“团利网”项目,前期主要发展市、县级代理商,需要缴纳代理费,由公司直接管理,代理发展创客,创客发展商家入驻注册“团利网”店铺,商家发展消费者会员。市级代理可获得整个市内佣金的2%;县级代理可获得整个县内佣金的5%;创客的工资和提成由公司发放,创客的收益来源于其发展的商家上缴平台收益的9%。商家的收益有两方面,一个是“团利网”可以帮助引流,吸引更多顾客到店消费;一个是跨界收益,就是顾客第一次到店消费使用“团利网”二维码付款,该店铺就会永久锁定该顾客,该顾客之后在平台上的其他商家消费,该店铺就可以获得该消费平台收益的7%。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开始,被告人通过郑州景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景坤公司”)和景智公司以对商家实施精准补贴为噱头,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通过发展代理商、召开招商大会、授课宣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团利网”APP,吸引商家在“团利网”APP 上注册店铺,并使用平台生成的二维码收款,承诺营业款可提现 90%、剩余10%则作为佣金分期补贴给商家(最高可补贴佣金的9倍);为了迅速提升“团利网”交易流水数据,被告人鼓励代理商、商家直接向公司转账,由后台直接录入佣金数据的方式进行刷单,以此吸收资金。2018年12月,因无法继续向商家支付营业款以及佣金补贴,赵某等人将“团利网”平台关闭,致使全国各地大量商家无法在该平台提现,进而遭受财产损失。
判决书显示,经审计,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7日,景智公司吸收客户资金约8.37亿元,商家提现8.25亿元。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景智公司收取客户股权投资款、代理费1800多万元。景智公司吸储共有报案客户164人,共收取客户股权投资款和商户货款928万多元,商家提现228万多元,损失合计约700万元。
赵某于2024年5月接警方电话后投案;王某于2024年10月主动投案。王某家属称,王某在团利网中主要负责向代理及商家宣讲,供职期间获得报酬20余万元,已经退赃,参与本案的赵某亲属未被追加到本案之中。
赵某和王某均已经上诉,该案二审目前正在进行当中。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