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始于2020年新冠疫情初期的跨界疫苗投资事件,在历经行政处罚、刑事侦查、取保候审后,正式进入司法审判阶段,也成为A股市场对上市公司实控人“关键少数”从严监管的又一典型案例。
跨界疫苗投资牵出的内幕交易
王洪春此次被公诉的内幕交易行为,或与6年前公司参股新冠医疗公司以及其后被监管层认定的内幕交易有关。
时间回溯至2020年1月,宋武英(王洪春外甥)向时任鹏鹞环保董事长王洪春建议投资从事新冠疫苗研发的北京艾棣维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棣维欣”),随即王洪春安排前者收集资料开展论证。
同年1月31日,王洪春团队与艾棣维欣召开电话会议,对接疫苗研发投资事宜,当日宋武英组建“新冠疫苗投资”微信群,随后相继邀请鹏鹞环保时任总经理王鹏鹞等核心人员加入,内幕信息就此形成。
2020年2月4日,鹏鹞环保发布公告,宣布以3000万元自有资金参股艾棣维欣,将持有其7.89%的股权,跨界布局新冠疫苗研发。彼时,正值新冠疫情肆虐,这一重大投资事项成为影响股价的核心内幕信息,鹏鹞环保公告发布后,公司股价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
而经宁波证监局调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20年1月31日至2月4日)宋武英控制利用“郭某军”证券账户于2020年2月3日-4日买入鹏鹞环保80.68万股,成交金额成交金额944.71万元,2月6日全部卖出,获利179.79万元。
宋武英及其代理人通过提交书面材料以及在听证会上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而该案最关键的细节,藏在宋武英的申辩意见中——宋武英提出案涉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获利亏损均属于王洪春,交易指令并非由其下达,其仅为代操作。
宁波证监局经过复核最终基于交易决策的实际控制权认定宋武英为内幕交易主体,对宋武英没收违法所得179.79万元,并处以539.36万元罚款。但这一申辩内容,则将幕后的王洪春推到了监管视野的核心。
2024年2月8日,鹏鹞环保突然披露公告称,王洪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王洪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时隔两年,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意味着该案已完成侦查与审查起诉环节。
上市公司影响难“无虞”
对于该事件的影响,鹏鹞环保在公告中强调,截至披露日王洪春未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诉讼为其个人事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并称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由高管团队负责,目前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但这一表述难以完全抹去事件去上市公司的影响。
首先,鹏鹞环保由王洪春于1984年创办,股权上鹏鹞环保的控股股东为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投资”),持股比例达28.65%,而王洪春与其弟王春林分别持有鹏鹞投资80%、20%的股权。
也就说,王洪春与王春林二人是上市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那么,即便王洪春现已卸任鹏鹞环保所有管理职务,但作为实际控制人和长期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灵魂”创始人,可以说其个人荣辱已经和公司存在无法完全切割的深度绑定。
首当其冲的就是公司股价,梳理鹏鹞环保股价可见,公司在披露王洪春被刑事拘留信息前股价曾6连跌,跌幅21.44%;而3月20日公告发布前,鹏鹞环保也已经四连跌,虽期间也受到大盘影响,但也不排除不是实控人被公诉的负面信息导致股价的提前反应。
其次就是经营层面的隐性影响,环保行业的核心业务多依赖政府项目招投标与银行授信,实控人的刑事污点可能影响公司招投标资质、融资成本与商业合作信任度,这对鹏鹞环保本就承压的主业或将形成进一步冲击。
2025年三季报显示,鹏鹞环保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36亿元,同比下降13.44%;归母净利润2.7亿元,同比上升28.94%;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仅1.67亿元,同比下降1.79%。
王洪春案的最终审判结果如何等待后续,但对鹏鹞环保而言却不能以公告中的一句“个人事务不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切割了事,而是需要根源上升级公司的合规治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在“零容忍”的监管常态化下,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来源:经理人网
编辑:曹諵
校对:知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