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南方财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张伟泽 香港报道
9月26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推动的跨境债券回购业务正式推出。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9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下称《公告》),支持所有已进入内地在岸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包括债券通投资者)参与在岸债券回购业务,从在岸市场获得人民币流动性,并汇出境外使用。
香港金管局表示,该措施是继香港金管局于今年2月推出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之后的又一项重要政策,将为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提供更稳定的流动性,有效降低人民币融资成本。跨境回购和离岸人民币回购业务相辅相成,能满足离岸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和流动性管理需求,盘活人民币债券持仓,从而进一步提升在岸债券的国际吸引力,增强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投融资功能。
目前,我国质押式债券回购与国际市场债券回购在操作上存在一定差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告》发布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同时,为便利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此类机构在过渡期内仍可按照原模式开展交易,过渡期为自《公告》实施之日起12个月。
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跨境债券回购业务的推出,有助于提升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流动性,以及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的意愿,引导更多元化的离岸人民币业务发展,以进一步巩固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地位。
针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业务的风险防范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统筹开放和安全是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基础,也是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坚持的重要原则。我们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加强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