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纬诚科技(87373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和《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
北交所2023年11月22日受理纬诚科技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2024年12月30日,纬诚科技因财务报告到期补充审计事项申请中止审核。
纬诚科技本次北交所IPO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纬诚科技2006年成立,主营业务为智能安全防护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线缆安全承载系统及智能围栏防护系统。同行业可比公司包括Troax、奥图股份。
2021年度- 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037.88万元、15,385.15万元、20,726.58万元、10,267.56万元;归母净利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63.44万元、3,009.29万元、4,487.81万元、2,676.58万元。
纬诚科技本次北交所IPO拟募集资金2.23亿元,用于“智能物联安全技术制造总部项目”、“智能物联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闻丽君直接持有公司32,142,233股,持股比例为43.13%,并通过鑫之联、鑫众联、宁波万高间接持有公司7,165,719股,持股比例为9.62%,合计持有公司39,307,952股,持股比例为52.7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闻丽君的配偶俞波直接持有公司7,068,6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48%,闻丽君、俞波的一致行动人吴伟国、陈英、肖玲春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265,598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38%。闻丽君、俞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83.57%股权,同时闻丽君担任公司董事长,俞波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闻丽君、俞波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审核问询函-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合理性
根据招股说明书:
(1)发行人拟募集资金 22,267.64万元,其中13,264.23万元用于“智能物联安全技术制造总部项目”、3,503.41万元用于“智能物联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智能物联安全技术制造总部项目”拟通过在已购置的土地上建设智能物联安全技术制造总部,包括新建生产车间、配套宿舍及食堂等建筑设施,对智能围栏防护系统、线缆安全承载系统等产品进行扩能建设,预计年均新增营业收入30,300.00万元,达产年税后净利润将达到4,653.55万元。
(3)“智能物联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通过新建研发大楼,购置研发所需设备,引入高层次技术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请发行人:
(1)说明智能物联安全技术制造总部项目和智能物联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大比例资金用于房产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建筑的使用规划,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研发活动实际需要的匹配性。
(2)说明智能物联安全技术制造项目拟生产的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的关系,是否均为智能化产品,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结合主要产品的市场容量、竞争格局、发行人市场地位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能力,预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及可实现性,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产能消化风险。
(3)说明智能物联安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拟开展的研究方向\选取依据、预算情况及合理性,与市场需求的匹配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4)说明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测算依据和用途规划,结合报告期内分红情况说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合理性。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2023年业绩大幅增长的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
根据问询回复,2022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5,385.15万元、同比下滑4.0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016.31万元、同比下滑20.24%,主要受行业市场需求变动影响。审阅报告显示,发行人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0,726.58万元、同比增长34.7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747.07万元、同比增长85.84%,主要系加大市场推广、新增海外客户所致。
(1)与新增第一大境外客户交易的真实性及可持续性。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境外收入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56%、17.84%、21.65%及28.97%,最近一年及一期境外收入金额及占比大幅增加。其中2023年新增大一境外客户nVent,全年实现收入1,812.3万元、占比8.74%,发行人对该客户销售毛利率60.36%,远高于其他境外客户,此外发行人对该客户的销售集中在前三季度,第四季度未实现销售、目前在手订单金额较小。针对该客户销售真实性,中介机构未能取得函证回函、未进行现场走访。
请发行人:
①结合与nVent合作的具体背景、nVent采购需求变动情况,说明2023年前三季度nVent对发行人采购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第四季度至今未向发行人采购的具体背景,是否存在 较高库存积压,是否存在配合发行人突击业绩的情况。结合nVent在发行人各期销售收入中的占比、相关产品的期末的库存比例、期后在手订单及采购计划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与nVent合作的可持续性,期后采购金额大幅下滑是否对发行人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结合网格桥架平片的生产特点、性能优势、定价模式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向nVent销售的毛利率明显较高的合理性,与类似产品的成本构成及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
③问询回复显示Gower系发行人2019年拓展的客户,报告期内均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发行人向该客户销售的主要为定制配件及其他产品,请说明该客户与发行人合作的具体背景、模式,销售产品以定制配件为主的原因,相关产品的定价模式及交易价格公允性性。
④结合2023年境外客户的数量、收入金额、占比、区域分布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境外收入增长与对应地区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匹配及客观依据,境外收入增长趋势是否与行业发展态势、下游客户需求及业绩变动情况、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匹配,量化分析发行人境外收入大幅增长的真实性和持续性。
(2)2023年对主要客户放宽信用期销售的业绩真实性及回款风险。根据问询回复,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为5,79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为27.94%,2022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972.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32%。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大幅增长,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如恒华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克朗斯机械(太仓)有限公司的信用期限均有所延长,如对恒华数字的信用期由30天调整为120天。
请发行人:
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详细比较分析说明前述宽松信用政策的制定背景及商业合理性,分析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的具体影响。
②针对适用宽松信用政策的主要客户,逐家详细分析说明销售额度较大、增长较快是否与相关客户经营实际相符,相关客户购买的产品是否实际使用或对外实现终端销售,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后续向发行人采购是否稳定可持续。
③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尤其是适用宽松信用政策相关客户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合理性及高毛利率可持续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2020年至2023年发行人综 合毛利率分别为34.52%、39.58%、41.24%及45.26%,呈持续上升趋势,目前毛利率明显高于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1)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合理性。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线缆支撑系统、围栏防护系统细分产品毛利率均呈上升趋势。发行人产品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细分产品的成本及销售定价,导致毛利率有所波动。经分析,细分产品成本构成中材料成本与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如2022年在光亮丝采购价格下跌13.33%的情况下,钢材质网格桥架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增长22.58%。
请发行人:
①说明线缆支撑系统、围栏防护系统各细分产品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中的料工费构成,结合细分产品耗用的原材料类型,相关原材料采购定价模式及采购价格变动情况,采购、生产至结转成本的滞后周期等,量化分析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直接材料成本的影响,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材料采购价格与对应材料成本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说明成本加成定价模式下,影响细分产品销售定价及价格波动的具体因素,报告期内细分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的具体原因。
②结合产品结构变化、细分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具体原因,量化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原因。
③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的原材料、成品等具体类型、数量、单价、金额及占比,采购价格与市场公允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进一步对比细分原材料中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毛利率较高的可持续性。根据问询回复,2023年主要原材料价格回落,细分产品毛利率上升幅度较大,部分新拓展客户毛利率较高,目前毛利率相较于可比公司处于较高水平。
请发行人:
①结合各类产品技术特点、竞争优势、下游客户需求变动情况、销售与采购价格变动情况等分析各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②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性能、技术水平、生产工艺、供应商与客户类型等方面的差异情况分析各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且变动趋势不相符的原因及合理性。
③将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汇率变动对毛利率、净利润水平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结合期后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及目前原材料价格水平、细分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变动情况等,分析说明发行人高毛利率水平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期后毛利率下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