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称谓”选基专家“的易方达、南方、天弘等公募FOF基金发布了《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以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例,其旗下部分公募基金中基金就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等。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旗下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包括: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募REITs,以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和香港互认基金,下同),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和公募REITs的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等因素,研究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也可以选择不投资公募REITs。”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公募REITs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境内上市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及估值存在不公允时的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