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日报近日,财政部发布《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流程,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防范政府债券市场风险,促进政府债券市场高效运行。
《办法》明确,政府债券实行集中统一、一级托管、底层穿透的托管制度,投资人通过在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立的政府债券账户直接持有政府债券。
《办法》明确,政府债券结算是指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在成交结果或确认结算指令基础上进行的债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办理的政府债券结算具有最终性,一旦完成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