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配套制发《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长期资产一般使用年限长,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多,明确相应的 进项税额抵扣规则对于稳定税制,为纳税人提供确定性具有积极意义。
新出台的《办法》按照长期资产的用途,对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抵扣办法进行了区分:明确长期资产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用于免税、简易计税、个人消费项目的,不允许抵扣。以上规定是延续了现行做法,没有实质性变化。《办法》主要调整了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的抵扣规定,明确这类长期资产用于以上两种用途,即混用时,先全额抵扣,之后再逐年调整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原值低于500万元的长期资产继续适用现行做法,混用时可以全额抵扣、后续也不需要调整,这可以有效便利征纳双方,提升政策效率。同时,《办法》采取新老划段的做法,仅对2026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长期资产进行调整,有利于政策平稳实施。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认为,这种做法遵循了增值税“ 征扣一致”的基本原理,保障了税收中性 和公平。《办法》出台后,大额长期资产混用时,先允许全额抵扣,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后续再根据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按年调整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使得不同用途下的抵扣结果更准确、公平。这也是国际上增值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的通行做法。
来源:中国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