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2025-011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经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经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名称、职责范围及其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统一、规范专门委员会名称,董事会同意将审计(或审核)委员会调整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会组成成员不作调整。同时基于监事会的职权拟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将《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改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并相应修改职责范围及其他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合规委员会的议案》
为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工作效率,避免出现专门委员会职权交叉重叠的情形,按照精干优化高效原则,董事会同意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取消合规委员会,合规委员会的职权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举行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6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范保群先生、陈其锁先生及袁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谢军先生、章榕先生、陈鹏先生、何清波先生、吴丹女士及杨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7、审议《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提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其他具体工作职务的董事,依据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并领取相应报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3)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其他具体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1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贷款方式为信用。至本次交易为止,本年度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未超过经股东会批准之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限额。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独立董事候选人:
范保群,1972年生,管理学博士,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光讲席研究员、助理院长。
陈其锁,1973年生,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合伙人。
袁坚,1964年生,工学博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兼任河北省沙河玻璃技术研究院院长,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分会副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溶胶凝胶分会常务理事、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行业中心技术专家。
上述候选人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谢军,1966年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工程师。曾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玻璃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兼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
章榕,1971年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凯盛玻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玻璃设计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总裁助理,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秦皇岛北方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凯盛(自贡)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陈鹏,1976年生,本科,工程师,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曾任山东金晶科技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代理常务副总裁,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凯盛玻璃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
何清波,1968年生,本科,高级政工师,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曾任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吴丹,1986年生,硕士,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部长。曾任北京伟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润朗律师事务所律师,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首席法律顾问。
杨建强,1971年生,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曾任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等职务。
除以上所述情形外,上述候选人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2025-014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信息
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公司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邱连强,1999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成为致同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邱连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邱连强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24年10月22日因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的监管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1 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拟就2025年度审计项目向致同支付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6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为25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一致。如2025年度审计业务量发生重大变化,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届时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致同提供的的相关资料,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公告编号:临2025-015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9 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
至2025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及2025年5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宜详见本公司同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度股东会通告》。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代理人委托书或其它授权文件最迟须在股东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1、凡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人士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如一名股东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其表决权。股东代理人毋须为股东。
2、股东或其代理人须于出席股东会时出示彼等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委任股东代理人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3、股东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往返及住宿费用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4、本公司注册地址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邮编:471009
电话:0379-63908588
传真:0379-63251984
5、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1.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3.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监事会决议;
4.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监事会决议。
附件1: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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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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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2025-012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亦相应废止。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换届,现任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继续履职至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生效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2025-013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改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名称、职责范围及其实施细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公司董事会建议对《公司章程》相关章节及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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