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EA-LNG针对MEPC 83会议后IMO净零排放框架的初步分析显示,相较于其他替代燃料,LNG双燃料船舶可为船东提供最佳投资回报。
SEA-LNG指出,相关测算表明,在净零排放框架下,LNG双燃料船舶投资的回报周期相比甲醇、氨或极低硫燃料油(VLSFO)显著缩短。同时,LNG船舶凭借燃料可选性及成熟的全球基础设施布局,能够为船东创造商业竞争优势。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净零排放框架目前仍需在本年度晚些时候正式获批前,完成三项工作:开展更深入的数据分析与行业意见征询;与欧盟现行的减排政策进行统筹协调;充分考虑各成员国提出的具体诉求。该框架通过系统化的推进路径,力求在减排目标与航运业可行性之间实现平衡。
IMO净零基金及其零排放与近零排放燃料(ZNZ)奖励机制的关键实施细则,最早也要到2027年才会最终确定。
SEA-LNG的研究报告以1艘14000TEU集装箱船为样本,就其运营日本至美国西海岸跨太平洋航线进行了投资分析。该研究将LNG、氨燃料和甲醇双燃料船舶与使用极低硫燃油(VLSFO)的船舶进行对比,评估了15年投资周期内的综合效益。
不同燃料路径的总成本主要由资本性支出(CapEx)、燃料碳强度及燃料价格决定。在燃料价格预测与碳强度取值方面,SEA-LNG采用了DNV分析报告(MEPC 82/INF.8/Add.1)中的假设,该报告基于MEPC 82讨论的中期候选措施展开研究。
相较于使用VLSFO的船舶,高压低压LNG双燃料发动机凭借更低的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FI)带来的合规成本优势,可实现4.5至5年的相对投资回收期。而甲醇与氨燃料船舶在整个15年投资周期内则无法实现成本回收。
此外,该联盟还采用相同燃料价格预测,对1艘运营鹿特丹-新加坡航线的14000TEU集装箱船进行投资模型测算。在此案例中,船舶需同时遵守IMO和EU的脱碳法规,其中欧盟法规适用于50%的航程。
在此案例中,LNG燃料船舶的投资回收期缩短至约3.5年,这主要得益于FuelEU Maritime在分析期初段产生的政策效应。
“尽管诸多实施细则仍有待商定,但IMO净零框架已为海运业脱碳奠定明确基础,原则上应确保所有燃料技术路线——无论是LNG、甲醇还是氨——都能在公平竞争环境中角逐发展。要使这种良性态势得以延续,关键须将零排放与近零排放燃料(ZNZ)奖励机制设计为燃料中立且技术中立的政策框架。”SEA-LNG首席运营官Steve Esau强调。
SEA-LNG主席Peter Keller在总结时评论称,航运业持续在LNG路径上进行重大投资。这些船舶能使用液化天然气、生物甲烷和电制甲烷,目前即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降低当地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