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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将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交易结算模式调整为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本次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2023年7月13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拟对《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的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时间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后续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uodefund.com)上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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