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臻选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时报
2023-07-12 0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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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建投臻选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臻选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6月8日证监许可〔2023〕125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将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4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直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8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及募集期利息)/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7月12日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信建投臻选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交易。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自身特有的风险点。参与期货交易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份额净值跌破1元发售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18、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臻选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简称:中信建投臻选成长混合发起式

代码:

中信建投臻选成长混合发起式A:018788

中信建投臻选成长混合发起式C:018789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本公司网上直销网址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4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累计发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30.00)/1.00=98,844.23份

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得到98,844.23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获得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认购限制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基金网上直销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发行截止日当天除外,基金发行截止日募集结束时间为最后一个募集日17:00)。

当日17:00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二)中信建投基金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由本人、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4)填妥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自然人)》和《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认(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申请表》、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并进行风险等级匹配。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大额支付号:1021 0000 04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7760188)。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基金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复印件。

3)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人权益须知》、《预留印鉴卡》、《直销业务远程委托服务协议》(如需开通请填写)。

9)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

10)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

11)满足上述第10)项《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中的“金融机构”条件的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12)填妥并提供《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材料列表》所列内容,并加盖公章。

(2)金融产品或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托管类资产开户,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开户,一般由资产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内所规定的账户办理方负责开立,如无规定则遵从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A、投资管理人负责开立,需提供上述普通法人机构资料,包含:

a、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复印件。

c、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d、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g、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h、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投资人权益须知》、《预留印鉴卡》、《直销业务远程委托服务协议》(如需开通请填写)。

i、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

j、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

k、满足上述第10)项《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中的“金融机构”条件的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l、填妥并提供《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材料列表》所列内容,并加盖公章。

m、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复印件。

n、向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B、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

b、托管人出具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卡》。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社保组合开户,指由该社保基金的托管人负责开户,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由QFII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QFII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认(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申请表》、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并进行风险等级匹配。

(1)认购资金的划拨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大额支付号:1021 0000 04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7760188)。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黄凌

设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4009-108-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成立日期:1996年01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12月28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114298.4272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三)销售机构

1、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黄凌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7760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传真:010-5910029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事宜。

(2)网上直销

直销网站:www.cfund108.com

2、其他各销售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联系人:周黎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范婷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陈佳瑜

网址:www.nb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李珍珍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于伟伟

网址: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728

(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马烨滢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1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姜颖

网址:jr.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www.cs.ecitic.com/newsite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网址:www.dwj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付婷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1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1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网址:www.18.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陈瑀琦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黄凌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7层

电话:010-59100230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谭保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薛竞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郭蕙心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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