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景电子”)收到北交所审核问询函,监管主要关注10大问题。公司2022至2024年营收由6.73亿元增至10.75亿元,归母净利润从1699万元跃升至7857万元,增幅超过3.6倍;2025年前三季度延续增长态势。业绩高速增长的背后,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已升至90%,短期借款突破3亿元,多项内控瑕疵与股权历史问题亦被监管重点追问。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各期收入占比从80%左右增长至90%左右。北交所要求说明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并视情况作风险提示;说明公司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
关于收入确认合规性,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寄售、寄售等销售模式,各期寄售收入占比为17.02%、12.33%、25.23%、24.65%。北交所要求说明非寄售、寄售方式收入的确认时点及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寄售模式不同客户、不同年份货运及收入确认时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合理性,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7.71%、21.26%、20.41%、22.54%。北交所要求说明2023年毛利率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部分产品销售单价持续下降,部分产品单价持续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及变动趋势、幅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5,565.50万元、34,749.06万元、44,036.08万元、33,838.54万元,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15.94%、9.99%、9.33%、12.12%。报告期内,公司对千方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安徽鸿创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等公司计提了单项坏账准备。北交所要求说明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应收账款变动与收入变动的匹配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说明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同时,说明对千方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计提单项坏账的原因,相应款项是否预计可收回及判断标准;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关于财务内控规范性,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通过司滁州佳宏等发生银行借款转贷的情形,还存在票据找零情形。北交所要求逐项说明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会计处理合规姓、报告期内及期后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30,058.57万元,其中抵押贷款金额为21,537.77万元;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66.05%、1.07、0.74。北交所要求列表说明借款资金的实际用途、资金流入方、偿款安排及偿款资金来源;说明短期借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短期借款与利息支出匹配性;分析公司目前面临的资金压力,说明是否能及时还款,以及未及时还款是否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是否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分公司因未取得发票被税务机关罚款,公司因进境备案清单申报错误、涉嫌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未报检、集成电路原产国(地区)申报错误导致漏缴关税等被芜湖海关罚款三次。北交所要求说明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未决诉讼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说明公司被税务、海关行政处罚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
公司历史上存在多次股权代持,篮鹰物贸为陈岗等6人股权代持的设立过程中,实际股东投资价格不一致且通过陈岗、陈璐实际控制的新日通账户向名义股东转账,蔡晓东与新日通就实际归属于蔡晓东等人的出资额约定平均分配处置未来所得利润。2016年部分股权还原过程中陈岗因经济纠纷,部分股权还原至自身,部分仍委托他人代持。
对此,北交所要求说明篮鹰物贸为陈岗等人股权代持的设立过程中不同实际股东入股价格不一致的原因,通过新日通转账的原因,新日通实际出资但享用蔡晓东出资额未来收益的原因及合理性,代持还原过程中陈岗同时直接持有和委托他人代持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2014年增资过程中李爱华同时为他人代持并委托他人持有的原因,代持设立及解除的真实性。并结合历次股权代持还原过程中资金流向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股权代持解除的真实性、相关主体确认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同时存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2022年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最高上限10%。公司劳务派遣单位资质缺失、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公积金。北交所要求说明是否通过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用工人数限制的问题,劳务外包岗位的薪酬支付情况,是否违规采用劳务外包以降低公司成本。另外,说明劳务派遣整改措施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因劳动用工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据招股书,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斯瀛,其亲属胡龙、付坤华、郭旭、胡旻韬为蔡斯瀛的一致行动人,蔡斯瀛直接持有公司8.55%的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2.50%的股份,胡龙任副董事长,付坤华为职工代表董事,郭旭为董事、总裁,公司自成立以来股权变动较为频繁。北交所要求列表说明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在发行人任职、持股情况、限售安排及合规性。说明未将实际控制人亲属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减持限制等监管要求的情形。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54,029.4万元,44,360.09万元用于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4,669.31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及总部办公大楼建设项目,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产能利用率连年下降至65.14%。
北交所要求说明募投项目用地及拟新建厂房规模及用途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土地闲置风险;说明本次募投拟新增产能是否能够有效消化;说明公司是否取得开展募投项目所需全部经营资质、备案,建设工程审批手续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障碍,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另外,说明前述细项的定价依据和公允性,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