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板最大在审企业沃得农机于近日在创业板终止审查,一时间引起了资本市场激烈讨论,广大媒体、投资者亦针对其分红、募资规模较大的合理性以及收入真实性进行质疑。作为中国最大的农业机械制造企业之一, 沃得农机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112亿元,净利润15亿元以上,财务指标远超创业板上市标准,但IPO资本市场之路却走得异常艰难。一个经营业绩优秀,行业地位突出的企业,最终却倒在了上市前临门一脚。对此,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何等企业才能成功上市发展?
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中国资本市场走过了34年的道路,5000家以上企业通过IPO获取发展资金,并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了三一重工、金风科技等一大批优秀的民营机械制造企业。34年历程中上市的财务具体标准在不断变化,但监管层支持企业上市最终标准却始终如一,即企业自身合法合规经营,发展前景良好,在服务国民经济同时广大投资者能够共同分享企业发展的收益。我想广大投资者选取优质企业的标准本质上与证监会、交易所是一致的。
证监会、交易所也始终践行上述标准。能够满足IPO条件的企业基本上也是自身所处细分行业的佼佼者。进一步来讲,能够满足IPO条件的企业,本质上是现金流较为充足的优质企业,有相对充足的资金维持企业自身稳健经营。根据统计,注册制实施以来上市申报企业共计1579家,其平均资产负债率低至36%,银行存款占总资产比例达到21%以上,整体体现出了低资产负债率,高现金储备的特点,直接印证了上述观点。
一、作为广大投资者,我们应该支持上述企业上市发展,而不是反对他们。
我们投资者不能因为企业现阶段的不缺钱就否认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因为企业依靠自身经营现金流可能支持其短期发展,但只有借助资本市场IPO的力量,通过获取长期发展资金与融资平台,才有可能实现自身质的飞跃,广大投资者才能够真正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收益。
二、针对企业一边分红、一边募集资金补流的争论,大家应该冷静、客观对待并分析。
分红与募集资金补流本质上是两件事情。拟IPO在审企业分红是相对普遍的现象,不同企业分红原因可能有所不同,除了回馈股东外,很多民营企业家通过上市前分红来对企业进行规范。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中,企业实控人或其关联主体拆借企业资金的现象较为普遍,针对这钟现象,分红就是一个常见的解决手段,企业实控人可以通过分红获得的资金来偿还占用的资金从而进行规范。
此外,企业分红是回馈股东的重要手段,监管也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因此不能将上市前是否分红来作为判断企业好坏的标准。另一方面,90%以上拟IPO申报企业部分募集资金都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为企业在未来募投项目建设及投产过程中必须需要配套流动资金才可实施。以沃得农机为例,农业机械行业本身就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沃得农机作为行业龙头企业,业务规模较大同时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大幅增长,补充流动资金以保证公司经营运转属于合理行为。其实分红与募集资金补流两者不存在本质上矛盾。
三、针对饱受质疑的沃得农机大额分红,审核阶段,监管层针对沃得农机的大额分红进行了多轮问询,沃得农机进行了详细回复,相关分红是具备合理性、合规性的。
作为金融从业人员,我详细阅读了沃得的招股书和公开信息来探索其大额分红的真正目的。根据回复内容,在IPO审核期间,监管针对公司分红合理、资金流向以及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做出了系统、严谨的问询,中介机构也做了充分的核查,公司与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原因及合理性进行了详实的回复。在沃得农机第一轮反馈中“29、关于资金流水核查”中显示,报告期内沃得的现金分红主要用于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实际控制人的分红款绝大数金额回到沃得农机,公司历次分红的去向具体情况如下:

在沃得农机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5.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中显示,公司分红的原因在于公司成立以来长期未进行分红而累积了较大的未分配利润,分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从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 2018年、2020年公司进行分红后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6.08亿和9.34亿元,仍然留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足以体现出沃得农机的高质量发展和业务稳健性。
四、IPO企业募资不应该只看绝对金额,而是应关注企业本身质地和估值水平。
IPO整体收紧的形势下,募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往往会引来市场的高度关注。实际上,公司的募资规模本质上由估值水平和发行规模决定,同时跟企业自身经营规模、行业发展空间等因素紧密相关。单纯因为募集资金规模较大就给企业贴上“上市圈钱”的标签过于武断。
以沃得农机为例,作为农业机械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募资60亿对应的估值水平参考同行业公司属于合理范围,且募投项目均以实现拓展海外市场等未来发展规划为目标,具有合理性。招股书显示,沃得农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针对估值的合理性,根据沃得农机披露的发行比例测算,其估值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市盈率。因此,仅凭数额大小就断定一家IPO企业募资规模不合理是毫无根据的,也是对IPO没有了解和认识的。
同时,沃得农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划和测算,而不是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应付监管审核。其募投项目都是围绕提高产能以及为拓展海外市场提供有力支撑开展。对于媒体质疑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则基本上是每个IPO公司都会进行的常规操作,不存在“滥用”的说法。
五、不要动辄给IPO企业扣上“财务造假”的帽子。
“财务造假”这个词听上去就很敏感,容易引起舆论很关注。但真正了解注册制下IPO审核现状的人必然会理解,监管对于“财务数据真实性”的审核非常严格,中介机构对于发行人财务真实性,特别是收入的核查当然也十分审慎,一般不会去踩红线。
根据公开披露数据显示,沃得农近年来经营业绩大幅增长,实现了良好的发展。在其IPO审核期间,监管部门针对公司财务事项以及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做了系统、严谨的问询,公司及中介机构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实的回复。然而,一些人对沃得农机的收入真实性仍然颇有微词。这或与农业机械行业的特殊性存在着一定联系。国家财政对农民购买农机产品给与资金补贴,但一提到“补贴”,总有人会担心“骗补”。其实农机行业补贴是由财政直接向购买农机的农户拨付,和生产厂商没有直接联系,且主管部门会对补贴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从业务流程上看,农机生产企业的直接客户一般是经销商,所以也不具备骗补的基本前提条件。况且,作为一家收入规模超过百亿,利润规模达到15亿元的企业,沃得农机的财务指标早就超过了创业板上市的要求,没有必要冒着风险去做得不偿失的事情。正是由于很多人对农机企业的业务模式和行业业态不了解,才导致沃得农机在IPO审核过程中一直“负重前行”。
六、应给与民营企业更多的耐心,更大的包容性。
民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也是时代发展的缩影。在民营企业发展初期,其主要目标集中在如何活下来、如何发展好,在此阶段不可否认存在着规范性事项,但不能因为历史规范性事项将其一棒子打死,也不能因为历史规范事项忽略企业本身带来的巨大社会与经济价值。
大家不应该简单认为终止的企业就一定存在重大问题,应该更加客观理性看待相关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2023年以来资本市场企业终止数量较多,目前数量已达199家,同期上市企业有273家,撤回企业占比达到40%以上。除沃得农机外,包含惠科股份(募集资金60亿元)、正大股份(募集资金150亿元)等多家募集资金较大规模企业终止IPO审核,各家企业终止有着各自特性原因。在收到证监会现场检查反馈后,沃得农机并没有像大多数经历现场检查的IPO企业一样立即主动撤回上市申请,而是对问询进行了回复。沃得农机时隔近一年近期才撤回上市申请,结合当前审核形势,或许IPO整体收紧以及农机行业周期波动导致公司业绩下降是其撤材料的重要原因。
七、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不能忽略规范性要求。
民营企业营收规模大、利润好,只能说明自身的经营能力与行业地位突出,但不能说明一定能满足IPO上市的合法合规性要求。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该要做到经营业绩与规范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IPO阶段,民营企业应当履行自身规范性主体责任,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充分披露,让广大投资者拥有进行自主判断清晰依据,这恰恰也是证监会、交易所注册制核心审核理念: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决策权交给市场。
最后,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给与拟IPO民营企业更多包容性,多多鼓励与支持,客观评价民营企业对国家、对广大中国人民的贡献,同时,希望民营企业在自身业务发展同时,做好规范性,未来能够有更多民营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力量,走出中国、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