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连发《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5个税费政策文件。
根据文件,这些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了两大税费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当然,要享受上述利息收入免增值税政策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比如小额贷款指小于100万元(含本数)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等。另外,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也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