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6年9月1日,国内财税领域迎来一则影响深远的重磅新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官方公告,明确即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不再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统一按照20%的固定税率缴纳个税。
这也意味着,我国延续长达32年的外籍人士股息红利超国民税收待遇,正式宣告终结。
他们以后只能乖乖掏钱了。
32年免税政策的由来
当年,为了降低外资投资成本、提升国内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国家出台配套税收优惠政策, 明确外籍个人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这项政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商务部公开数据显示,1994年至2025年的31年间,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累计流入超2.8万亿美元,外资企业数量突破110万家,大量境外资本、技术、管理经验涌入国内,极大助推了我国产业的快速发展。
但现在,显然是时代已经变了,这项政策已经不再符合时代了。
本次落地的新政规则十分清晰、无模糊空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7号公告原文,外籍个人获取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统一归类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固定适用20%税率,无减免、无抵扣特例。
同时明确,股息红利的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企业需在支付款项的次月15日内完成申报纳税,征管流程规范透明、闭环可查。
也就是说,这项超国民待遇,算是彻底结束了。
这不禁让人想到了前段时间的信托征税。
国家税制改革大逻辑
今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首次全面规范离岸信托全链条税收规则。
在此之前的20余年里,离岸信托一直是部分高净值人群的“避税利器”。
不少居民通过在开曼、BVI等低税负地区设立离岸信托,转移境内股权、房产、存款等资产,利用政策空白规避国内个税缴纳, 长期存在“资产在国内、收益归个人、税收零缴纳”的不公平现象。
把信托税改和本次外籍股息红利税改结合来看,就能清晰看懂改革脉络。
过去我国税收体系中,长期存在两类明显的“特殊免税群体”: 一类是外籍投资者,依靠超国民待遇,股息红利收入长期免税。
另一类是利用离岸信托的高净值人群,依靠政策漏洞规避大额税收。
这两类情况,本质都是破坏税收公平、拉大收入差距、损害市场公正的问题。
两大新政先后落地,精准补齐了税收体系的两大短板。
对外,取消外籍人士超国民待遇,实现中外投资者税收规则一视同仁; 对内,封堵离岸信托避税漏洞,实现国内各类财富收入税收征管全覆盖。
这下子,彻底告别了过去“外资特殊、富人特殊”的税制乱象,真正践行“同等收入、同等纳税”的税收公平原则。
不少人担心新政会影响外资投资信心,其实这种顾虑完全多余。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6年上半年外资数据,在国内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背景下,外资持续加码流入,外资投资逻辑早已从“看重税收优惠”转变为“看重市场潜力和产业配套”。
适度规范税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反而能筛选出优质长期外资, 杜绝短期套利资本,更利于外资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延续32年的外籍股息红利免税政策正式落幕,叠加离岸信托税收规则全面完善,2026年也成为我国税制公平化改革的关键之年。
纵观两次重磅税改,没有激进调整、没有盲目收紧,每一步都贴合国情、顺应趋势,逻辑清晰、意义深远。
从深层价值来看,两大税改联动发力,彻底打破了各类特殊税收通道,构建起更加公平、透明、统一的现代化税收体系。
无论是普通工薪阶层、国内中小投资者,还是外籍投资者、高净值人群,全部纳入统一纳税框架,真正实现税收面前人人平等,有效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信源:央视财经 2026年9月1日 两部门:9月1日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不再免
结语
无论是外籍超国民待遇的终结,还是离岸信托避税漏洞的封堵,都是国家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税收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只有告别特殊待遇、补齐制度漏洞,才能让市场竞争更公正、财富分配更合理,让经济发展的红利更公平地惠及全体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