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显示,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举措,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规模达23万亿元,占国内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的15%,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和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参与力量。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私募基金更好发挥作用。行业大而不强,募资结构失衡,部分国资基金偏离功能定位,募投管退各环节均有短板。一些行业机构质量不高,个别甚至成为违法犯罪工具。
在对私募基金行业的问题和现状进行深入评估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将作为私募基金领域“1+N+X”政策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在强化源头防控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坚决防止不符合私募基金特征和运作规律的机构和产品作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确有必要新设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指导意见》还提出,严把入口关,坚决制止滥设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推动运作低效基金整合重组。
同时,严格落实涉金融经营主体登记管理要求,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涉及私募基金字样。
在全面加强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推动出台办理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司法文件;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信息披露、资金募集、强制托管规则;出台规范私募基金“对赌协议”制度安排。同时,对重点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央地和跨辖区联合检查。
在推动规范发展方面,《指导意见》表示,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自律处理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重大违法违规机构、出资人、从业人员。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