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
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传来消息
2026年上半年黄石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
备案情况发布
截至2026年5月21日
城区共10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
19家房地产评估机构
完成合规备案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与房地产估价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2号)等规定,现将截至2026年5月21日在我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公示并提醒如下:
01
备案机构情况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
经审核,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材料齐全、经营场所符合条件、从业人员信息真实,已依法完成备案,具备在黄石市城区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资格的经纪机构共103家。备案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备案有效期等,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情况
经审核,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交材料齐全、固定经营场所符合要求、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内部管理制度完备,已依法完成备案,具备在黄石市城区开展房地产估价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共19家。备案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备案等级、备案有效期等,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02
严格落实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要求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要求
1.依法备案经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备案。
2.实名挂牌服务。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实名挂牌服务,在经营场所公示机构备案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经纪人员从业期间应全程佩戴登记卡。
3.规范业务承接。承接经纪业务应当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委托合同,如实提供房源信息,不得恶意隐瞒、诱骗或者强制交易。
4.严守交易秩序。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查封房屋、权属不清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强制、捆绑服务或违规收取费用。
5.及时续期备案。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应当按规定办理续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要求
1.依法备案经营。房地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备案。外地来黄执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到我局进行告知性备案。
2.规范估价执业。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应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3.健全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妥善保管估价资料与业务档案。
4.恪守执业底线。不得出具虚假估价报告、重大遗漏估价报告;不得迎合委托人高估或低估要求;不得违规收费、恶性竞争。
5.及时续期备案。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应当按规定办理续备案手续。备案信息、估价师、经营场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03
有关提示
(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出售、租赁房屋或办理房地产估价业务时,请选择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服务,查验其备案公示信息,签订规范合同并留存凭证,防范“黑中介”“无资质机构”带来的交易与估价风险。
(二)提醒未备案机构。凡在黄石市城区从事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完善经营条件,规范纳入行业监管。
(三)提醒已备案机构。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或已超期的,请尽快办理续备案手续。逾期未续备、不符合从业条件的,将按规定清理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
1.2026年上半年黄石市城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名单
2.2026年上半年黄石市城区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来源丨黄石住新
责编丨曹晓燕 审核 | 吕旭辉
终审丨刘国彬监制 | 陈轶群
出品丨黄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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