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业绩经营困境的中山证券,又有了新麻烦。
此前,1月16日晚,在最新的2025年未经审计的财报中,中山证券表现不佳,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9.17%,净利润同比下降88.06%。
时间来到1月20日晚,锦龙股份的一则诉讼公告则显示了中山证券的新麻烦。据悉,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长春分行”)以原告身份发起诉讼,要求中山证券在内的共计五家被告连带赔偿3.5亿元本金合1.394亿元资金占用费,涉案总金额合计4.89亿元。
涉案3.5亿元委托贷款逾期引发诉讼
2026年1月20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因一起侵权责任纠纷被光大长春分行列为被告,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4.89亿元。
据悉,该纠纷起源于2014年的一笔3.5亿元委托贷款业务。2014年5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简称“招商无锡分行”)委托中山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指令其投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平安深圳分行”)作为受托人的委托贷款,资金投向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简称“柳河米业”),投资期限为一年。
锦龙股份在公告中强调,该投资系由招商无锡分行决策,投资安全及任何风险收益均由招商无锡分行负责。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约定,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通知平安深圳分行将委托贷款资金3.5亿元转入借款人柳河米业账户。
投资期限届满后,该笔委托贷款未能按约收回。光大长春分行在诉讼中主张,其下属汽车厂支行员工张磊与柳河米业实控人刘孝义冒用该行名义,于2014年5月与招商无锡分行签订虚假的《委托定向投资协议》《投资指令》等文件,导致招商无锡分行支取了该行存入的3.5亿元资金,通过中山证券、平安深圳分行等相关方放款给柳河米业,造成其重大资金损失。
基于上述主张,光大长春分行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招商无锡分行、中山证券、平安深圳分行、深圳国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朱东卫连带赔偿3.5亿元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为1.39亿元(已扣除返赃退赔2484.94万元);二是要求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两项诉求金额合计暂计48937.64万元。
锦龙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中山证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估,公司将按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做好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告还披露,锦龙股份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约9057.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77%,其中包括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中山证券的5603.38万元证券纠纷(仲裁中),以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中山证券的3406.49万元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理中),暂无单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相关案件。
中山证券业绩不佳
股权曾被挂售但未成功
在涉及诸多诉讼案件的另一面,中山证券还面临着业绩的压力。
1月16日晚,锦龙股份披露了中山证券2025年未经审计的财报。数据显示,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为5.5亿元,同比下降29.17%;净利润为0.21亿元,同比下降88.06%。与行业普遍双增长的态势不同,中山证券的业绩出现了“双降”,经营压力可见一斑。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中山证券的业绩不佳,其控股方锦龙股份也曾在近年来深陷业绩压力。2021年至2024年期间,锦龙股份连续四年亏损,累计亏损超9亿元。
在这样的背景下,锦龙股份曾先后发布了关于东莞证券、中山证券的股权转让计划,但在2025年上述两家券商的股权转让同样有着不同的结果。
2025年5月19日晚,锦龙股份发布了一则公告称,决定终止出售其所持有的中山证券67.78%的股权。这也意味着这场跨时近一年的重大重组案,按下了暂停键。
对于决定终止本次重组的原因,锦龙股份解释为“为防止公司在出售中山证券股权后可能出现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相较于中山证券的停止,东莞证券的股权转让事宜则在2025年正式落定。2025年6月下旬,锦龙股份公告称,证监会已核准东莞证券变更主要股东。其转让东莞证券20%股权的交易已经完成交割。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