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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代表有哪些红线不能踩?
采购人代表开标前给评审专家递纸条、发现评审专家互相商量打分、出入评标室接打电话…… 这些行为是否合规?本期视频为大家厘清边界,详解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代表必须严守的 “红线” 清单,明确那些绝对不能触碰的行为底线。
在评审组织环节,无论项目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高低,采购人代表均不得出任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等评审组织的组长。这一规定的核心目的,是保障评审专家独立评审权不受干扰,维护评审专业性与公正性。履职过程中,采购人代表必须始终坚守中立立场,既不能明示或暗示支持特定供应商,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诱导专家打分;即便专家主动询问相关情况,也严禁表达个人偏好或发表具有引导性的意见。
评审标准与流程是采购工作的核心,任何偏离都可能影响结果公正。采购人代表严禁擅自修改评分细则、调整权重分配,更不能参与主观评审因素协商打分等违规操作,评审必须严格依据采购文件执行,评审结果汇总后非法定情形不得随意更改。所有需要澄清的事项,须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统一发起,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采购人代表严禁私下接收供应商任何形式的解释、说明或补充材料。
保密义务是采购人代表不可逾越的刚性底线。评审期间,不得私自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严禁泄露专家名单、评分细节、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入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统一上交保管,全程不得违规接触外界信息。同时,回避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若本人或近亲属三年内曾在投标供应商处任职、持股,或存在姻亲等利害关系,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履职过程中,在岗原则同样不可忽视。采购人代表必须准时到场、全程在岗,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场,确保评审工作的完整性与严肃性。需要明确的是,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属于职务行为,并非评审专家身份,因此不得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同时严禁收受供应商或相关方赠送的礼品、宴请款待,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坚决防范利益输送与权力寻租行为。
此外,采购人代表严禁与代理机构或供应商串通,违者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不得破坏评审现场秩序,携带电子设备入场、拒不上交通讯工具、干扰专家独立判断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履职资格并通报处理。
一 审:姜 磊
二 审:崔 鹏
三 审:马 新 宇
责 编:佟 鑫
素材来源:采购学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