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980年,全球公司所得税税率平均为40.18%,按GDP加权计算为46.66%。此后,逐渐认识到高公司所得税税率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截至2025年,全球181个独立税务辖区的平均税率已降至23.58%,按GDP加权后为26.04%。若考虑全球最低税率的影响,2025年平均税率为23.95%,按GDP加权为26.12%。
世界各主要地区——包括最大经济体在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均出现下降。例如,美国2017年通过的《减税与就业法案》将其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从全球第四高降至中间水平,到2025年位列第82位。目前,亚洲和欧洲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普遍低于其他地区,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税率仍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如今,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已低于30%。
01
2025年公司税率发生显著变动
2025年,共有13个国家调整了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其中八个国家提高了最高税率:摩洛哥(33%→34%)、突尼斯(15%→20%)、津巴布韦(24.729%→25.75%)、爱沙尼亚(20%→22%)、法国(25.83%→36.13%)、立陶宛(15%→16%)、俄罗斯联邦(20%→25%)和斯洛伐克(21%→24%)。
另有五个国家降低了税率:赤道几内亚、纳米比亚、冰岛、卢森堡和葡萄牙。降幅从冰岛和葡萄牙的1个百分点到赤道几内亚的10个百分点不等。
此外,2025年有十个原本无公司税或法定税率低于15%的国家——巴林、百慕大、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塞浦路斯、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北马其顿和巴哈马——开始实施支柱二规则中的QDMTT(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政策,将大型企业的实际公司所得税税率提高至15%。目前,全球已有15个无公司税或税率低于15%的国家实施了QDMTT制度。此前,保加利亚、匈牙利、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和巴巴多斯已于2024年实施了该制度。
02
经合组织地区公司所得税税率变动
在经合组织国家中,爱沙尼亚和立陶宛已宣布将在2026年调整其法定公司所得税税率。此外,摩洛哥和斯洛文尼亚的税率修改将在2026年继续实施,而德国和葡萄牙的公司所得税改革则计划在未来几年内逐步推进。
· 爱沙尼亚:公司所得税税率将从2025年的22% 提高至2026年的24%。
· 德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将自2028年起,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直至2032年结束。
· 立陶宛:公司所得税税率将从2025年的16% 提高至2026年的17%。
· 摩洛哥:对应税收入超过1亿摩洛哥迪拉姆(约合990万美元)的公司,其最高公司所得税税率将从31% 分三年逐步提高至35%,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2026财年将适用35%的税率。
· 葡萄牙:公司所得税税率将自2026年1月起,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直至2028年。
· 斯洛文尼亚:作为为期五年的临时措施(直至2028年),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已从19% 提高至22%,旨在为2023年8月重大洪灾后的重建工作筹集资金。
03
全球最低税的影响
作为经合组织协调的2021年全球税收协议的一部分,已有140多个国家同意实施一套15% 的全球最低税率规则(即“支柱二”)。该框架包含三条主要规则:
1. 合格的国内最低补足税:允许各国对在本国境内利润的有效税率低于15%的情况优先征税。
2. 收入纳入规则:当跨国企业海外实体的有效税率低于15%时,要求其母公司所在国对这部分收入补征税款。
3. 低税支付规则:允许各国对其他辖区关联实体的低税利润征收补充税。若多个国家均有权征税,应税利润将根据有形资产和员工所在地进行分配。
这些规则正在促使全球多个国家首次引入或调整公司所得税制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于2023年引入9% 的联邦公司所得税,并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大型跨国企业征收最低15% 的补充税;百慕大自2025年起,对全球年收入达到7.5亿欧元或以上的跨国企业征收15% 的公司所得税。虽然百慕大为本土公司提供至2035年的免税期,但此项新税符合支柱二规则。目前,百慕大尚未提出引入收入纳入规则或低税支付规则的提案;此外,在2025年,另有五个原先未征收一般公司所得税的国家——巴林、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和巴哈马——已根据支柱二规则实施了QDMTT,将大型企业的实际税率设定为15%。
欧盟也已通过自身的支柱二指令,要求拥有大型跨国企业集团(超过12家实体)的成员国自2023年12月31日起实施IIR,并于2024年12月31日起实施UTPR。规模较小的集团可选择推迟六年执行。
截至2025年,已有29个国家采纳了上述规则。其中13个国家同时采用了IIR和QDMTT;2个国家(日本和阿曼)仅采用了IIR和UTPR;12个国家(包括阿联酋、巴哈马、巴林、百慕大等)仅采用了QDMTT。预计到2026年底,冰岛将同时实施IIR和QDMTT;日本将生效UTPR和QDMTT;以色列和新西兰将通过QDMTT协议;印度尼西亚则将采用UTPR。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国实施全球最低税的同时,也在考虑引入新的合格可退还税收抵免机制,以在该框架下允许跨国公司继续为投资展开竞争。
图1、2025年全球落实支柱二规则的情况
04
全球公司所得税税率概况:最高、最低与地区差异
2025年,在调查的226个独立司法管辖区中,143个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处于25%或以下。其中,126个国家的税率高于20%但不超过30%。全球所有辖区的税率未加权平均值为22.35%。美国联邦与州合并的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5.57%,在全球排名中位列第82位。
2025年全球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最高的20个经济体分布广泛,但各地区比例不均。其中,6个位于非洲,5个位于南美洲,4个位于北美,4个位于欧洲,1个位于大洋洲。科摩罗以50%的税率居首(特定公共企业适用),法国(36.13%)、波多黎各(37.5%)及多个南美、非洲国家的税率均超过34%。
在税率最低的另一端,有20个国家的法定税率等于或低于15%。其中,9个国家的税率为10%,包括5个欧洲小国。在低税率国家中,仅匈牙利和爱尔兰是经合组织成员国。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5年,在18个税率低于15%的国家中,已有9个(如巴巴多斯、匈牙利、阿联酋、爱尔兰等)根据支柱二规则实施了QDMTT,将其对大型跨国企业的有效税率提升至15%。
调查的226个辖区中,有15个目前不征收一般公司所得税,均为小型岛国或地区。2025年,其中5个(巴林、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巴哈马)已根据支柱二规则实施QDMTT,将有效税率提至15%。百慕大也自2025年起对大型跨国企业征收15%的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税率呈现明显的地区差异:平均值最高的是南美洲,达到28.38%;加权平均值最高也是南美洲,达到32.66%;平均值最低的是亚洲,为19.74%;加权平均值最低同样为亚洲,为25.10%。一般而言,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倾向于设定更高的税率。例如,G7国家的平均税率为28.61%;经合组织国家为24.20%;金砖国家为28.20%。全球最低税的实施对各地区加权平均税率影响甚微,但略微推升了亚洲、欧洲和北美的未加权平均税率。
总结而言,全球公司所得税税率地图显示:非洲和南美洲国家的税率普遍较高;亚洲和欧洲的税率相对较低;大洋洲和北美的税率则接近世界平均水平。
图2、2025年全球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
05
全球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布
2025年,在226个司法管辖区中,仅有4个对公司所得税征收高于35% 的法定税率。多达126个国家的税率设定在高于20%至30%之间。税率高于30%但不超过35%的辖区有16个。此外,80个辖区的税率等于或低于20%,总计206个辖区即全球91%的国家税率等于或低于30%。
过去45年间,全球公司所得税税率持续下降。1980年,全球法定税率的未加权平均值为40.18%;至2025年已降至23.58%,考虑全球最低税率则为23.96%,累计降幅达41.3%。
尽管税率普遍下降,但经合组织和非经合组织国家对公司所得税收入的依赖度却有所增加。这一现象主要源于两点:一是税基的转变;二是税率下降对收入的负面影响,通常被减少或废除税收减免政策所抵消。
在此期间,按GDP加权的平均法定税率始终高于简单平均值。2017年美国税改前,由于其较高税率和对全球GDP的重大贡献,美国是推高加权平均值的主要因素,美国税率变动对全球加权平均值影响显著。全球加权平均法定税率从1980年的46.66% 降至2025年的26.04%,考虑全球最低税率则为26.12%,45年间下降了44%。该下降趋势在连续数十年后,近年已趋于平稳。
随时间推移,设定税率在30%或以下的国家比例大幅增加。1990年仅27%的国家税率低于30%,到2000年该比例升至49%,2010年达到79%,而2025年已高达91%。目前,20%至25% 的税率区间已成为全球最常见的选择。
所有地区在1980年至2025年间均出现净下降。欧洲的平均税率降幅最大,从1980年的44.6% 降至2025年的20.65%,考虑全球最低税率则为21.19%,下降54%。南美洲的降幅最小,仅23%,从36.66% 降至28.38%。值得注意的是,南美洲在1990-2000年和2010-2025年两个时期,平均税率曾出现不足0.5个百分点的微幅上涨,但整个45年期间仍呈下降趋势。
图3、2025年全球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布
图4、1980-2025年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加权及非加权平均值
图5、1980-2025年全球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分布情况
图6、按地区每十年划分的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的平均值
06
结论
过去四十年间,随着各国逐步转向更高效的税种,全球及各地区公司所得税最高法定税率的平均值呈下降趋势。然而,近年来这一下降态势已趋于平稳。2025年,在全球226个司法管辖区中,有8个提高了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同时,4个低税率辖区和5个原本不征收公司所得税的辖区,通过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也提高了有效公司所得税税率。预计这一趋势在未来几年将持续,因为将有更多国家实施全球最低税。
(注:除个别标注外,本文中所有“经济体”均指具备独立征税权的辖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联合国主权国家。)
原文信息
作者:
克里斯蒂娜·埃纳奇(税收基金会分析师)
译者:
张文春(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
税收基金会2025年12月17日博客
整理:杨尚儒
监制:朱霜霜
版面编辑|周佳敏
责任编辑|李锦璇、阎奕舟
主编|朱霜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