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大连证监局发布关于蜂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基金”)以及该公司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连证监局指出,蜂巢基金于2016年5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目前管理荣道新三板转板2号私募投资基金等14支备案基金产品。2024年4月16日,蜂巢基金向其投资人发送邮件,称“蜂巢公司目前因资不抵债已无力维持正常运营,所有相关产品管理工作也已无法正常开展”。自此,蜂巢基金不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职责,办公场所无人办公,办公电话无人接听。期间,蜂巢基金未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及14支基金产品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张中华作为时任蜂巢基金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在调查期间拒绝配合调查。
因此,大连证监局对蜂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大连)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对张中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7万元的罚款。
实际上,蜂巢基金此前就曾被罚。2022年12月,大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蜂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大连)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称,近日,大连证监局向该公司下达现场检查通知书,并派员到公司现场实施检查,但其拒绝接受大连证监局现场检查。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23年4月,中基协向蜂巢基金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决定对蜂巢基金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6个月。经查,蜂巢基金存在两类违规行为:一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员工人数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
中基协指出,根据协会前期收到的举报材料,蜂巢基金于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与荣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系列《私募基金委托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中约定“荣道资本借助蜂巢股权私募基金的通道,发行私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成立后由荣道资本担任实际管理人并独立操作,蜂巢基金仅提供私募基金通道服务”。蜂巢基金与非私募基金管理人荣道资本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