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信托
原《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于2007年,是规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规章,已实施18年,部分条款难以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与资管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近年新出台制度的衔接也有待加强。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信托行业回归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2025年9月1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发布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完善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将对信托业发展产生里程碑式影响。
一、信托行业将迎来监管制度修订和发布的高峰期,信托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信托行业“1+N”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其中“1”是已由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本次《办法》出台是作为重要配套制度需对照完善、促进落实,意味着“N”也将陆续出台。“1+N”的制度体系将奠定信托业在金融体系的重要地位和差异化功能地位,为今后一段时间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主要影响包括:
对信托业务,推动回归本源。“1+N”制度体系解决了信托制度本源功能发挥的长期制约,将激发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慈善信托的发展潜力,围绕信托业务三分类高质量发展将成为行业共识,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对信托公司,加速行业分化和整合。《办法》对信托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资本实力强、风控能力优的信托公司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而部分中小公司可能面临转型压力。再加上根据信托公司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力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预计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升级。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建立覆盖业务设计、推介销售、服务定价、投资管理、利益分配等全流程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机制,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信托以及不同委托人、受益人。设立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权益保护得到全面强化,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息披露透明度提升,禁止性行为明确,有助于减少投资风险,增强投资者信心。
对信托行业,强调合规和风险文化。准入门槛提高、监管趋严,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回归本源,突出信托主业,明确受托人定位,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责”、“卖者失责、按责赔偿”,将促进信托业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合规经营成为行业共识,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可持续的行业生态。
二、整体基调以积极促进高质量为主,信托公司展业范围“放”与管理要求“收”结合,信托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期。
1.行业制度完善释放的制度红利。“1+N”制度体系明确了信托行业的定位、方向和路径,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监管部门对于信托高质量发展期待和支持。同时,制约信托业务发展的制度因素(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信托财产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不明确、信托税制)等持续进行完善,有利于信托进一步回归本源,做“只有信托能做的事”,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受益“他益性”的制度优势更有效得到发挥,信托制度的价值发挥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机遇。
2.展业范围扩大带来的红利。除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外,信托公司还可以经营固有资产负债业务,以及包括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此外,信托公司固有负债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债券卖出回购、同业拆借业务,可以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定向发债,进一步丰富了信托公司负债来源。
3.根据行业发展情况收缩业务范围,进一步规范信托业务和固有资金的展业要求。在业务范围“收缩”方面,《办法》结合实际取消了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的、或与现行监管政策相冲突的“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等4项中间业务。《办法》还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满足有关资质要求,比如开展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等业务需满足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规定。同时,《办法》进一步细化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运用要求,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取消固有提供担保业务,明确固有业务禁止性行为。这将对信托公司固有资产的运用和配置具有较大的影响。
4.有利于行业头部机构进一步做大做强。《办法》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风险处置安排等,大大提高了信托公司合规经营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对于信托业长期健康发展极为必要;信托公司的优胜劣汰将会持续,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5.有利于信托机构开展差异化展业策略。在分级分类监管的背景下,信托公司将根据股东背景、资源禀赋、展业能力呈现出差异化的发展路径。《办法》正式实施后,预计信托公司呈现差异化展业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