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作为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重要平台,其IPO流程既遵循A股注册制的基本框架,又突出了“硬科技”属性的审核要求。以下从详细流程和核心要点两方面展开说明,帮助企业全面理解科创板上市的路径与关键环节。
一、科创板IPO详细流程
科创板IPO流程主要分为前期准备、申报与受理、审核问询、上市委审议、证监会注册、发行上市六大阶段,整体周期通常为6-12个月(不含前期整改时间)。
1. 前期准备阶段(3-6个月)
此阶段是企业自我评估与规范整改的关键,决定能否满足科创板基本门槛并启动申报。
- 自我评估与定位:
- 需符合科创板“服务硬科技”的定位,重点核查是否属于六大行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并满足科创属性评价指标(“4+5”标准):
- “4”项常规指标:研发投入占比≥5%(或≥6000万元)、研发人员占比≥10%、发明专利≥5项、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收≥3亿元)。
- “5”项例外条款:如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人员获国家级奖励等,可豁免部分常规指标。
- 选择中介机构:
- 需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中保荐机构需具备科创板项目经验。中介机构将协助企业梳理业务、财务、法律问题,制定上市计划。
- 股份制改造与规范治理:
- 完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需满足存续满3年),规范股权结构(如清理代持、解决同业竞争)、财务内控(如收入确认、成本归集)、关联交易(减少不必要关联,确保定价公允),并建立健全“三会一层”制度。
- 辅导备案(可选):
- 部分企业会在地方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非强制),但保荐机构需对企业进行规范辅导,确保符合上市条件。
2. 申报与受理阶段(1-2周)
企业与中介机构完成申报材料制作后,向上交所提交申请。
- 申报材料制作:
- 核心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需突出技术先进性、业务模式、科创属性)、审计报告(需经两次以上审计)、法律意见书(重点核查股权、合规性)、保荐书(发表明确推荐意见)等。
- 提交与受理:
- 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系统”提交材料,上交所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核对:
- 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官网公示;
- 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不超过3次);
- 明显不符合定位或存在重大问题:直接不予受理。
3. 审核问询阶段(2-3个月)
上交所审核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多轮问询督促企业“说清楚、讲明白”。
- 审核机制:
- 由“审核部门+质控部门”双把关,重点关注科创属性真实性、技术先进性、业务可持续性、财务真实性、信息披露充分性。
- 问询轮次与内容:
- 首轮问询:覆盖业务模式、核心技术、财务数据、关联交易等全维度问题(通常20-30个问题),要求企业“逐项回应”;
- 多轮问询:若首轮回复不充分,上交所可能发起二轮、三轮问询(聚焦核心矛盾,如技术独立性、业绩波动原因);
- 现场督导:若审核中发现异常(如财务数据矛盾、中介机构履职存疑),可能启动现场检查,核查企业及中介机构工作底稿。
- 审核结果:
- 问询结束后,审核中心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4. 上市委审议阶段(1-2周)
上市委员会(由3-7名委员组成,含行业专家)召开审议会议,对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议。
- 审议重点:
- 聚焦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技术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风险),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 后续处理:
- 同意:上交所出具同意发行的审核意见,报证监会注册;
- 不同意:终止审核(企业可6个月后重新申报)。
5. 证监会注册阶段(20个工作日内)
证监会对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关注是否符合注册条件、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 若无异议,出具《同意注册决定书》;
- 若认为存在问题,可要求上交所进一步问询或退回审核。
6. 发行上市阶段(1-2个月)
注册通过后,企业与主承销商启动发行流程。
- 路演与询价:
- 向网下投资者(主要是机构)进行路演推介,通过市场化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科创板允许发行人与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定价)。
- 发行与缴款:
- 网上网下同步发行(网上比例不低于10%),投资者缴款后完成股份登记。
- 上市交易:
- 发行完成后,企业向上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获得同意后在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代码以“688”开头)。
二、科创板IPO核心要点
1. 科创属性是“入场券”
- 必须满足“4+5”指标或例外条款,避免“伪科技”企业上市。例如,仅靠专利数量堆砌但无实际技术应用的企业易被否决。
- 技术先进性需“可验证”:需披露核心技术在行业中的地位(如国际/国内领先)、具体应用场景(如产品性能参数对比)、研发投入的具体方向(如是否用于核心技术迭代)。
2. 信息披露“实质重于形式”
- 技术披露需“穿透”:不仅列示专利数量,还要说明专利对产品的贡献度、是否存在替代技术风险;
- 业务模式需“清晰”:如医药企业需披露研发管线进展(临床I/II/III期)、商业化前景;
- 风险因素需“具体”:避免笼统表述,需量化说明技术迭代、市场竞争、政策变化等风险对业绩的影响。
3. 审核重点聚焦“四大维度”
- 技术真实性:核查核心技术的来源(如自主研发 vs 外购)、研发团队背景(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实验数据的可重复性(尤其生物医药企业);
- 持续经营能力:关注收入依赖单一客户/产品、毛利率异常波动、研发投入资本化合理性(如医药企业临床投入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
-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关联方交易需定价公允(如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价格是否高于市场均价),同业竞争需彻底解决(如控股股东承诺退出竞争业务);
- 募集资金用途:需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如研发中心建设、核心技术产业化),避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比例过高(通常不超过30%)。
4. 发行定价市场化
- 取消直接定价,采用市场化询价(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与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作为参考);
- 允许发行人与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协商定价,但需避免“抱团压价”或“哄抬价格”(监管机构会监测报价合理性);
- 市盈率可能高于主板(如半导体、生物医药企业),需向投资者充分说明高估值的合理性(如技术壁垒、成长空间)。
5. 特殊主体额外要求
- 红筹企业:允许以美元/港元计价,需符合“市值+收入”等标准(如市值≥200亿元且营收≥30亿元);
- 特殊股权结构(同股不同权):特别表决权股东需为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创始人,且表决权差异比例不得超过10:1;
- 未盈利企业: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需满足市值≥40亿元+特定行业条件,如生物医药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总结
科创板IPO的核心逻辑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围绕“科创属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展开审核。企业需提前规划科创属性指标,规范财务与治理,中介机构需深度参与技术核查与风险披露,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市场化定价与严格的退市制度(如触及财务指标、交易指标直接退市)要求企业上市后持续保持科技创新能力。
来源:锋行链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