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信息,力高(山东)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辅导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与力高新能辅导协议签署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另外,本次辅导相关机构还包括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值得注意的是,力高新能曾申请创业板上市,深交所2023年06月26日受理力高新能上市申请文件,2023年07月17日发出审核问询函,因力高新能、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2024年08月19日,深交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值得一提的是,力高新能前次申报创业板上市时,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力高新能2010年成立,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电子和储能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BMS及储能产品。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包括科列技术、经纬恒润、华塑科技。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国轩高科、柳州赛克、中创新航、蜂巢能源等。2021-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9,956.67万元、55,928.50万元、80,448.7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27.18万元、9,048.13万元、9,565.10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18.04万元、8,287.61万元、8,182.37万元。
2021-2023年度,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5.30%、65.28%和 84.45%,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对国轩高科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776.97万元、15,377.10万元和34,315.4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70%、28.60%和46.53%。
力高新能前次申请创业板IPO拟募集资金7.35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控制系统研发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补流金额2亿元。
据力高新能此前招股书披露,烟台揽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发行人31.6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王翰超为合肥揽峰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揽峰100%股东,为烟台望徽、烟台财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翰超通过前述主体间接控制力高新能39.58%股权的表决权,系力高新能的实际控制人。
力高新能申请创业板上市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关于营业收入增长可持续性以及客户合作稳定性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677.86万元、19,956.67万元、55,928.50万元和28,376.60万元,2023年1-6月收入增长态势有所放缓。同时,我国动力电池BMS市场预计2022-2027年期间复合增长率为16.89%。
(2)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5.82%、75.30%、65.28%和88.42%,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2023年1-6月公司对客户国轩高科的收入占比超过了50%,且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存在一定的变化。
请发行人披露:
(1)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行业发展趋势、有关产业政策变化情况、2023年1-6月收入增长态势放缓的原因及期后业绩变化情况等披露公司新增产能的合理性,未来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下降的风险,如是,请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2)结合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经营状况、与公司合作情况等披露主要客户发生变化的原因,公司与主要客户业务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特别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