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44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tzqzg.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6、本基金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7、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系统(网址:www.ztzqzg.com)及中泰资管APP)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下文、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管理人网站。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在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购买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办理开户及认购所需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如所在区域未开设销售网点,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咨询基金认购事宜。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任一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本基金募集期间,如单个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3、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可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存在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建立了股票期权交易决策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范围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元人民币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及代码:
A类基金份额代码:021167
A类基金份额简称: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发起A
C类基金份额代码:021168
C类基金份额简称: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发起C
3、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基金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以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1、直销机构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2、其他销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