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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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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0证券简称:拉芳家化公告编号:2024-022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删除公司英文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拟删除公司英文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

为了方便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删除英文名称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现将本次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公告如下:

除本次删除英文名称外,中文名称、中文简称、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5月)》

证券代码:603630证券简称:拉芳家化公告编号:2024-02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吴桂谦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0.86%股份的股东吴桂谦,在2024年5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4年5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桂谦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吴桂谦先生提议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删除公司英文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会议上向全体股东述职。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