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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1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3日。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7,322,216股增加至410,862,216股。
7、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周咸宁(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1,0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8、 2023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3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409,862,216股。
9、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等情况离开公司,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予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原激励对象王康翔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派息 P=P0-V”,即P=7.50-0.10=7.40元。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4,000.0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意见认为,贵州三力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及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409,862,216股变更为409,802,2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9,862,216元变更为人民币409,802,216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镇创纬路118号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3、联系人:刘宽宇
4、联系电话:0851-84607958
5、传真:0851-38113572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4-018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以上两个项目予以结项;至此,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905.70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7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35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9,439,000.00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肆拾叁万玖仟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62,598,000.00元(大写:陆仟贰佰伍拾玖万捌仟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841,000.00元(大写:贰亿叁仟陆佰捌拾肆万壹仟元)。该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22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0]00007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