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博时上证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博时上证30年期国债ETF”)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4年2月19日证监许可[2024]31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类别是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债券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债券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自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网下债券发售的日期为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证30年期国债指数成份券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时可参照《博时上证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时可参照《博时上证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一定的佣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申报,用于认购的债券必须是上证30年期国债指数的成份券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为 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80亿元人民币时,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不超过80亿份(折合为金额80亿元人民币),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80亿份(折合为金额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8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采用全程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份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份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实际的认购费用以办理认购申请的发售代理机构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2、《博时上证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博时上证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登在2024年3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上证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
15、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变更或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17、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电话咨询。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上证30年期国债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及不可抗力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30年期国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利率风险,证券价格与利率的变动有密切联系,在相同的利率变动幅度下,30年期国债所面临的价格变动损失比短偿还期限国债大,利率风险相对更高;(2)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导致货币贬值,国债投资者面临实际收益下降风险,当通货膨胀发生时,在国债期限利差较小的条件下,可能对主要投资30年期国债的基金净值表现产生相对较大影响。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博时上证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上证30年期国债ETF
场内简称:国债30年
扩位简称:国债30ETF
基金认购代码:511133
基金证券代码:511130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和网下债券发售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609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办理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债券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八(三)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债券发售的其他代理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债券发售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债券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网下债券发售的日期为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认购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