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营商的“信用购机”闹得沸沸扬扬,引发了各大媒体的争相报道,又一次把运营运商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营商也迫于舆论压力,紧急暂停了该业务。
本该双赢的“信用购机”为何变了味?甚至一度到了运营商万般无奈,只能通过暂停此类业务来抵消舆论。
初衷:双方共赢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银行金融业务也得到了全面发展,各种各样的信用贷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电子产品毫无例外地成为其中一项。而运营商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采取了“合约机”的方式,保证购机者持续在网。随着“合约机”的热潮逐渐消退,“信用购机”逐渐浮出水面。
2020年3月工信部印发的《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中指出,培育新型消费模式,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通过套餐升级优惠、信用购机等举措,促进5G终端消费,加快用户向5G迁移。
以某运营商套餐为例,用户在办理套餐后,就可以享受5 G套餐金额、套餐期数,包含了合同期间原套餐总话费25%~40%的购机直降优惠,优惠金额为几百到几千不等。这些费用用户无需提前支付,只需按时缴纳规定的话费,运营商会代为返还花呗。
其实不难发现,“信用购机”对用户来说,既降低了购机成本,又缴纳了话费,享受了通信服务。对于运营商而言,其好处更加凸显:一方面拉动产品销售,提高了客单量,另一方面,强化了用户黏性,降低用户的离网率。
执行:内有乾坤
原本可以双赢的“信用购机”,但是具体到了执行层面,却出现了很多乱象,有用户反映,办理业务时看着像分期,但业务员告知并不是分期,是免费的,只需按时缴纳话费即可。而一旦话费停缴,导致“贷款逾期”,用户就出现了信用危机。
而在贷款合同中,也同样“内有乾坤”。有用户指出,合同标价近2000元的手机,在网上售价却不足千元。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消费者需每月缴纳 139 元的话费,三年共近5000元,这算下来,其实是对用户不太友好的。
这些“乱象”被各大媒体揭出之后,只能以“叫停”收场,“信用购机”变了味,到底是谁之过?
资深通信专家、知名行业分析师柳杰认为,“信用购机”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对运营商和用户而言都是公平的。核心问题出在在销售环节,销售人员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需要分期付款或与贷款机构进行签约的信息。如果在销售环节,提前与用户说清楚,真正有需求的人,还是会办理,也会给那些想钻空子人一些提醒。
结局:从“双赢”到“双亏”
回过头来,我们应当理性地分析事件的权责,不能一味地指责某一方的过错。
从运营商角度来看,在为用户办理“信用购机”业务时,的确存在违规问题。不难发现,被“信用贷”的用户都是事后才知道自己被“套路”,所以一定存在未当面告知用户的情况,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此外,在管理层面应加强规范,不应在舆论出现时才选择介入,被动的成为“舆论”监督对象。业务规范化也有利于事后追责,权责明晰,是有益于自身发展和用户的。
从用户角度看,作为“被网贷”的受害者,也应提高警惕,要为自身行为买单。通常情况下,用户在办理业务时,不会一一阅读长达上百条的协议条文,但涉及到金融、信贷类产品时应当提高警惕,认真对待。尤其在当下,铺天盖地的金融类平台和产品,不能“稀里糊涂”地在协议中签字。
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等有关情况。
在“经营者的义务”部分也明确了经营者应尽到的三项义务。
一是经营者有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是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三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三大运营商作为通信领域的国企,在舆论“飞沙走石”般席卷而来时,采取了“全面暂停”信用购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原本“双赢”局面转为“双亏”,这是运营商和用户都不愿意看到的。希望在运营商“全面暂停”之后能够理清其中的问题,让“信用购”守住信用,让用户清清楚楚、安安心心地享受信用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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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天
责编/版式:包建羽
审核:舒文琼
监制:刘启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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