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税务局课题组
《2021-2022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规模达到1844.42亿元。截至2021年12月,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近1.4亿个,一年内有过开播行为的活跃账号约1亿个。网络直播作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行业,具有门槛低、上限高、收入可观等特点。随着网络主播队伍的壮大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国家带来税收收入的同时,也对国家税收监管带来了相应挑战,因此需要完善网络直播领域的征税体系。
一、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现状
一是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原则。网络主播取得综合所得后需自行申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采用“双向申报制度”。这种制度使税务机关能够从扣缴义务人和网络主播处分别获得预缴税款、收入和费用扣除等重要信息,便于相互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二是监管升级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直播平台要求网络主播实名制注册,以居民身份证号作为纳税识别号码。这初步掌握了网络主播的基本涉税信息,提高了税务机关利用大数据依法治税的能力。
三是协税探索推广运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该系统集合了多部门的信息数据,实现了年度汇算申报表预填功能。这提高了税务机关信息管税的能力。
二、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与监管
主播直播带货个人所得税的常见涉税风险主要有:
(一)未规范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网络直播平台有可能存在经营不规范的风险,而未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微信、支付宝收款的风险
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复杂,包括打赏收入、礼物收入、广告收入等多种形式,这些收入往往是以虚拟货币或电子方式进行结算,有些主播选择通过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或亲人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进行网络直播的收入收款,导致很难全面掌握这些网络主播的真实收入情况。
(三)不计和少计收入
部分网络主播缺乏纳税意识,对纳税义务和纳税责任认识不足,存在逃税、漏税、少报税等行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不按期申报、不按实申报、不申报等问题,导致纳税申报不规范,无法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三、解决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
一是明确扣缴义务,识别纳税主体。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利于监督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并满足现代化的税收征管需求。在网络直播行业中,代缴义务主体一般涉及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经纪公司和公司之间的雇佣、劳务、经营关系。二是确认所属税目,界定征税范围。主播的打赏收入是其提供劳动或服务的综合价值体现,具有明显的营利性与收益性。因此,打赏收入负有纳税义务。在实际征税时,应根据打赏收入的来源,确认所得类型。若网络主播与网络直播平台未签订劳动合同,打赏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若签订劳动合同,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若打赏人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慈善捐赠,则属于赠与所得,不征税。
(二)提升税收监管水平,完善现代化网络税收征管体系
一是多方面的协同合作有助于促进税务信息大数据的共享。税务机关需要与直播平台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因为直播平台作为主播的直接管理者,对主播的收入和纳税信息有更加全面的了解。直播平台应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审查主播在直播中的各项收入是否按照规定纳税。此外,税务机关还需要与微信、支付宝等有关部门进行协作,审查主播的微信支付宝入账、提现记录,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利用微信、支付宝转款逃税的情况,以及提现款项是否需要纳税等问题。二是税务机关应对主播进行分级管理。根据统计报告,直播行业的收入主要集中在少数头部主播手中,而这些头部主播也最有可能利用他们掌握的人脉和手段来逃避税收,从而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三)高度重视税法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增强网络主播的纳税意识
一是向网络主播宣传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纳税义务。通过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针对网络主播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发布税法宣传资料、推送短信提醒、发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政策解读视频等。二是为网络主播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服务。设立税务咨询热线、建立税务咨询网站、开设税务咨询窗口等。咨询热线提供实时解答,网站和窗口可定期组织活动,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解决涉税问题,增强纳税意识和责任感。三是公开税务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公示网络主播的缴税金额、缴税时间、缴税方式等,让公众了解缴税情况和纳税义务,树立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