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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229版)
3、《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除上表所列条款修订外,因部分条款序号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以及条文中所引用的序号也相应作了修改。前述三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本次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制度的修订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改。本次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各项制度。
2、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4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新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1项基本管理制度,上述基本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各项制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银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胡锦骊、独立董事胡军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陈枫、监事吴晨杰、职工代表监事刘延兴、副总经理薛斌峰、副总经理张运宏、总工程师李群力、财务总监凌芝及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并制定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本议案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同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3,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36.00万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全体同意,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全体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8)。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3,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36.00万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40,665.51元,母公司2023年1-9月实现净利润36,427,639.04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0,596,294.4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3,946,799.29元。按照孰低原则,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拟定本次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同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3,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36.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要求。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利润分配后能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
情况及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 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
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651,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295,221.89元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064,778.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资金明细表,每月月末或下月月初将汇总的明细表报送董事长审批,经审批无异议后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备案,并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将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
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
办理自有外汇付款、信用证保证金支付、信用证承兑等,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
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每月月末或下月月初将汇总的明细表报送董事长审
批,经审批无异议后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备案,并向募集资金专户资金银行
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将以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付
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4.公司自有外汇不足以支付进口设备采购等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
户资金按规定程序进行购汇支付。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0 日 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提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中《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中其他制度及上述其他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3年11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邮编:213000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2.现场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8:3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海琴
电话号码:0519-68867972
电子邮箱:cetstock@cearail.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24
2、投票简称:长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企业参加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以下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2、本委托书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终止。
3、持股数系以委托人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有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委托人的名义登记的公司股份。
4、企业委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署,并须加盖企业及法人印章。
附件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上述股东登记表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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