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市利好频频,吸引了不少购房者在假期期间到楼盘销售中心看房。邓建青 摄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为有效减轻茂名市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经中心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9日始,茂名市缴存职工可预提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
本通知执行期限暂定为1年。按操作方法要求,职工预提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现,不得超过该认购住房首期房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房款,须由本人持承诺书等相关提取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审核通过的,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将预提的公积金转账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预售款监管账户。
操作方法提到,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房款后,需在一个月内将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期款发票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完善档案。如自审批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按上述第4点的要求将购房资料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视为不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中心发出退款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将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如数退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
操作方法还指出,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职工骗、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中心将直接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被骗、套取住房公积金相应数额,并终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不再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
上述住房公积金新政,是茂名近期落地的楼市调控政策之一。此前在9月28日,茂名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加大个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落实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开展住房促销活动、优化房屋交易流程等10条措施,以进一步促进茂名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加大个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要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文件要求,因城施策,调整茂名市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至20%,利率下限至LPR-20BP;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至30%,利率下限至LPR+20BP;同时依法有序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以更大程度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通知》还明确,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及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茂名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文件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4万元)。
邓建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