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 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基金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基金份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3-04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基金份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景易盛”) 拟将其持有的上海汇付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汇付投资”)16.13%财产份额中的8.065%财产份额以1,64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占江、将其中的8.065%财产份额以1,64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钱学美;文景易盛同时拟将所持有的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维新仲华”)0.91%权益份额中的0.455%权益份额以40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占江、将其中的0.455%权益份额以40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钱学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人1
姓名:杨占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县***
简介:2002年创办北京远东神华陶瓷销售有限公司,现为远东神华集团总经理。
杨占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了解考察,杨占江资信状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交易具备履约能力。
受让人2
姓名:钱学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简介:个人投资者,现任某资产公司高管。
钱学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了解考察,钱学美资信状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交易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汇付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汇付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32343683G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汇付朗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0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100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
2、转让前后合伙人情况: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其他情况
本次出售基金份额涉及的标的基金不涉及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二)苏州维新仲华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54573543N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8日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号楼2层244室
经营范围:从事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实业投资。
2、转让前后合伙人情况: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其他情况
本次出售权益份额涉及的标的权益不涉及或有事项 (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 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权益转让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格系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上海汇付投资
甲方(转让方):文景易盛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杨占江、钱学美
标的合伙企业:上海汇付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标的财产份额转让
甲方拟向受让方杨占江转让2,500万元人民币财产份额,占标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8.065%;向受让方钱学美转让2,500万元人民币财产份额,占标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8.065%。
2、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款
受让方杨占江需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柒万伍仟元(小写:¥16,475,000元),受让方钱学美需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柒万伍仟元(小写:¥16,475,000元)。
(2)转让价款的支付
转让价款由乙方两名受让人均按照下述安排分两期支付,直接汇至甲方账户。首期款为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肆佰玖拾肆万贰仟伍佰元(小写:¥4,942,500元);二期款为转让价款的剩余70%,即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叁万贰仟伍佰元(小写:¥11,532,500元)。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完成:
(2)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一致放弃对本次转让份额的优先认购权。
4、违约责任
(1)如果因甲方过错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保证或其他义务,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2)如果因乙方过错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3)如果2023年6月30日前,合伙企业未能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标的份额变更、乙方入伙的登记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成全部转让款项。乙方未能在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本交易自协议通知解除之日起自始无效。
(二)苏州维新仲华
甲方(转让方):文景易盛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杨占江、钱学美
标的合伙企业: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合伙权益转让
甲方向受让方杨占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500万元人民币合伙权益,占标的合伙企业权益份额的0.455%;向受让方钱学美转让所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500万元人民币合伙权益,占标的合伙企业权益份额的0.455%。
2、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款
受让方杨占江需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肆佰零陆万元(小写:¥406万元),受让方钱学美需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肆佰零陆万元(小写:¥406万元)。
(2)转让价款的支付
转让价款由乙方两名受让人均按照下述安排分两期支付,直接汇至甲方账户。首期款为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捌仟元(小写:¥1,218,000元);二期款为转让价款的剩余70%,即人民币贰佰捌拾肆万贰仟元(小写:¥2,842,000元)。
3、保证
本协议签署后,转让人、受让人及合伙企业的有关人员共同或者共同委托专人到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拟转让权益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4、违约责任
转让人应补偿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受让人并确保其免于承担与转让人违反在本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相关或由之引起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责任、开支和损害。受让人应补偿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转让人并确保其免于承担与受让人违反在本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相关或由之引起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责任、开支和损害。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汇付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3、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权益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3-04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3年6月12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万元向受让方耿晶转让所持有的巴中意科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科碳素”)2,253,259股股份,占意科碳素总股本比例2.15%,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意科碳素的股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耿晶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简介:一二级市场投资人,现任某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耿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了解考察,耿晶资信状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交易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意科碳素2,253,259股股份。
(二) 标的公司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巴中意科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0521938281
注册资本:10,489.9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仕高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创业路21号(经开区工业园内)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意科碳素股权结构如下:
汇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意科碳素2,253,259股股份,占意科碳素总股本比例2.15%。该股份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况。
(四)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意科碳素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是根据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数据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权估值为94,000万元,再以持股份额确定最终的价格。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协议相关方
转让方(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耿晶
标的公司:巴中意科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转让
甲方一次性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2,253,259股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同时,甲方拥有的附属于该股权的一切作为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将一并转让。
3、转让价格及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2,021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贰拾壹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款项在本协议生效后按下列安排由乙方分两次支付给甲方,直接汇至甲方账户:
(1)首期款:乙方首期款为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606.3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零陆万叁仟元),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直接汇至甲方账户。
(2)二期款:乙方二期款为转让价款的剩余70%,即人民币1,414.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肆万柒仟元)。乙方支付首期款完毕,且标的公司完成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或标的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份凭证,以届时登记规则为准)满3个自然月,未发现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承诺和保证的情况,乙方于3个自然月期满之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剩余款项。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股东会、董事会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方案(如需)。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土地租赁等情况, 不涉及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也不涉及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巴中意科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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