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23-06-10 07: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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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3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599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02%;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9日出具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6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7,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9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注销。

(六)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1,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1,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76.13元/股调整为74.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7月2日完成注销。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9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八)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8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88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九)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1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十)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74.13元/股调整为71.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67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十二)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1.7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1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十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1.7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1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1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十四)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8股。

(十五)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53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0年7月6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5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5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59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具体如下:

注:

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8股。因此,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上述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所产生的尾数已经四舍五入处理,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以上市流通日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35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6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299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03%;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5月11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解除限售条件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等内容进行修订。

(四)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3,9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七)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八)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88.15元/股调整为85.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486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十)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85.7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92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十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85.7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66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十二)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8股。

(十三)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456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14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5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29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3%。具体如下:

注:

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8股。因此,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上述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所产生的尾数已经四舍五入处理,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以上市流通日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45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4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1.00万股调整为149.77万股。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49.77万股调整为221.6596万股,授予价格由75.75元/股调整为48.9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6月9日为授予日,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62名激励对象授予221.65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9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蔡映峰、刘圣松、周正华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蔡映峰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蔡映峰、刘圣松、周正华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4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会员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6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762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我们同意以2023年6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62名激励对象授予221.65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95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由71.73元/股调整为46.24元/股。

●回购数量:由2,310股调整为3,418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9日出具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6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7,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9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注销。

(六)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1,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1,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76.13元/股调整为74.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7月2日完成注销。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9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八)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8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88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九)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1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十)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74.13元/股调整为71.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67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十二)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1.7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1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十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1.7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1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1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十四)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8股。

(十五)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53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8股。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调整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_[0]-V)/(1+n)=(71.73-3.30)/(1+0.48)=46.24元/股

其中:P_[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Q=Q_[0]×(1+n)=2,310×(1+0.48)=3,418股

其中:Q_[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71.73元/股调整为46.24元/股,回购数量由2,310股调整为3,418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由85.75元/股调整为55.71元/股。

●回购数量:由9,660股调整为14,294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下转B134版)

本版导读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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