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6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4亿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止。以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截止2023年8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4.6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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