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是指以客户为中心,设计出一套全面的财务规划,通过向客户提供现金、信用、保险、投资组合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将客户的资产、负债、流动性进行管理,以满足客户不同阶段的财务需求,帮助客户达到降低风险、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和传承等目的。现阶段我国财富管理行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一、财富管理行业产业链上游
(1)财富管理行业产业链上游现状
我国财富管理行业产业链上游为居民财富。财富管理客户可分为高净值客户、财富客户、大众客户三大类。
财富管理客户分类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可投资资产规模保持稳健增长。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个人持有可投资资产规模为160万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1.1%;2020年我国个人持有可投资资产规模为241万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50.6%。
2017-2020年我国个人持有可投资资产规模及增速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从可投资资产组成结构来看,现金、活期与定期存款占据大头,2019年共计占比58%,而实际持有的公募基金(个人持有部分)等理财产品占比较小,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
2019年我国个人持有可投资资产组成结构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财富管理行业产业链中游
(1)财富管理行业产业链中游现状
我国财富管理行业产业链中游为财富管理机构。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推出,针对银行、信托、保险等各业的监管趋严,我国财富管理行业发展逐步规范化。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核心要点主要内容消除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杠杆要求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限制份额分级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限制非标资产投资金融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限制通道类业务规范资金池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打破刚兑实行净值管理认定四类行为为刚性兑付,并区分存款类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惩处。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明确投资集中度计提风险准备金明确了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产的集中度。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首次将智能投顾纳入监管范围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为投资者单独设立智能管理账户,充分提示人工智能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合理设置过渡期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过渡期内老产品可以接续,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