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推广费
(1)推广费(又称“佣金”)由商家支付给推广者。商家不得使用任何手段规避推广费的支付。
(2)为更好地实现推广,快手快分销可能调整系统所支持的佣金比率上下限。商家仅可在快手快分销系统支持的范围内设置佣金比率。
(3)推广费的结算规则以《佣金计算规范》及其他与佣金结算相关的规则等约定为准。
(4)商家授权快手快分销及/或快手小店使用的第三方支付渠道自商家收取的货款或商家与快手快分销约定的其他款项中扣取佣金并支付给推广者。
5.2技术服务费
(1)推广者应在收取商家佣金时,向快手快分销支付一定比例的技术服务费。目前基础的技术服务费计算公式为:
技术服务费=佣金基数*佣金率*服务费率。
(2)快手快分销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决定向您收取平台推广服务费的时间、标准。有关费用的变更、调整等决定,快手快分销将通过公告、规则等形式提前公布,请您实时关注快手快分销的规则、公告等内容。
(3)对于应支付给快手快分销的费用,您授权快手快分销及/或第三方支付渠道自您的货款、快手小店商家账号或您与快手快分销约定的其他款项中扣取、收取。
(4)快手快分销内的其他部分功能或权限等的使用需另行收取软件服务费的,则以相应规则或协议约定为准。如未来快手快分销调整相应比率的,快手快分销会通过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以合理的期限提前通知推广者。
5.3 其他
(1)您的收款账号与提现需按照快手小店、快手快分销系统或规则的要求处理。各项费用以快手快分销统计和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快手快分销应确保统计结果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2)您使用快手快分销过程中的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它方面的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3)您按本协议应收的费用,如付款方未及时支付产生欠款,您授权快手快分销可以快手快分销名义通过非诉手段代您进行欠款催收。虽有前述授权,快手快分销亦将尽力督促欠款人及时支付欠款,但快手快分销不对追款取得实际效果做任何保证,您对此应予以理解,您并同意不因此而追究快手快分销的责任。
(4)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如从您的第三方支付渠道的账号中划扣的,则由快手快分销或关联公司给第三方发送扣款指令。您应遵守您与第三方支付渠道相关的服务协议。
(5)您在使用快手快分销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您自行承担。具体为:
商家按本协议约定向推广者支付推广费时,如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商家有义务自行完成代扣代缴义务。同时,商家按本协议约定获得的收入,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纳税。
推广者按本协议约定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纳税(已由商家代扣代缴的税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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