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财政局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以书面承诺函形式替代相关证明材料,不仅减轻了供应商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负担、有效激发了政府采购市场活力,还起到引导供应商建立诚信经营理念,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效果。
从供应商角度换位思考,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供应商在投标时,根据自身情况一次性作出包含“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方面的承诺,就可代替之前所需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社保、税收、无重大违法记录等相关材料。同时,要求供应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承诺函会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推行“信用+承诺”制,大幅节约了供应商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成本,有效减轻了供应商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的负担,从根本上杜绝了因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形式、内容不符合要求等情形导致的无效投标情况,提高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信用意识、责任意识,促进了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