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的风向,最近明显在变。就在境外股票投资个税、离岸信托个税新政后没多久,9月1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再落一子,发布公告,显示: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知道,此前这条通道基本是免税的,还成为了一些富人用来规避个税义务的 "后门"。
关于新规,我们把话说得再直白些。老外在中国投资了外商投资企业,以后拿到分红,得先交两成个税,真正落进自己口袋的只有八成。
举个例子,一位外籍人士今年底拿到所投公司(公司性质为外商投资公司)分配的100万元投资分红,过去这笔钱能分文不差地装进自己兜里;新政落地后,先要缴20万元个税,实际到手只剩80万元。
有人可能会觉得,这是不是又给外籍人士加了一笔新税?还真不是。翻翻我国的税收制度,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原本就在个税的征收范围内,之所以免税是因为1994年的一份《通知》里写了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 "暂免" 二字,意思是暂时不收,属于阶段性的优惠政策,随时可以取消。所以这次新政不是凭空多收一笔税,而是让这顶优惠政策回到了原价,就像一件商品原先打折出售,现在折扣取消、恢复正价而已。
上世纪 90 年代为什么要给老外开这个口子?原因很简单,当时需要靠真金白银的优惠,把外资和资金吸引到中国来开公司、办企业。
可三十年过去,情况早已天翻地覆,中国市场本身的吸引力和赚钱能力,用不着靠股息红利的免税政策来 "招揽客人"。恢复征税,合理也公平,外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赚了钱,和中国人一样缴股息红利税,天经地义。
更重要的是,这条新政堵上了一条中国富人绕开纳税义务的老路。
很多人不清楚,过去一些有钱人钻政策的空子。先想办法拿到外国国籍,再用海外业务赚到的钱在国内设立公司,这样一来,既符合 "外籍个人" 的身份,又满足 "外商投资企业" 的条件,两头一凑,公司分红时就理直气壮地不缴个税了。
可实际上呢?这些人长期生活在中国,业务重心也在中国,本质就是中国人在国内赚钱,却靠着规则漏洞把税躲得干干净净,和规规矩矩纳税的普通人形成鲜明对比。新规一出,这条 "避税捷径" 彻底走不通,该交的税一分也跑不掉。
那么,取消这项优惠,会不会打击真正的境外投资者?大概率不会。除了前面说的中国市场本身吸引力今非昔比之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事实,对真正的老外来说,这笔红利税本来就省不下来。
大部分国家采用的是居民个人全球征税制,本国人在海外赚到的钱也要缴税,只不过如果在投资国缴纳了个税,回国算税的时候可以抵免。之前,在我们这免税,老外在中国获得投资分红后要给所在国交税;今后先在中国交税,回本国后可以抵免。说白了,不管怎么样税总是要交的,区别是以前交给国籍国政府,以后在中国纳税。
综上所述,这次个税新政并非新增税负,而是对一项早已过时的外资免税红利正式说再见,让税制回归公平本位。它既不会冲击正规的外商投资,也让国内的纳税环境更加公平、规范,切实守护了每一个老老实实纳税的普通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关注、点赞,您的支持是对原创最好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