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办法》落地临近,行业信披改革进入冲刺时间。据同花顺iFinD统计,8月以来,多家理财公司已合计发布近1000条产品销售文件调整公告,仅光大理财8月20日就连发超800条。
同时,《办法》对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调整要求成关注焦点,理财产品批量“换锚”。据同花顺iFinD统计,8月以来已有超20家理财公司发布了近3000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其中中邮理财月内已发布超1000条。
新规落地,一方面约束理财公司粉饰产品收益、夸大宣传等行为,进一步提升理财市场投资透明度;另一方面,产品说明书专业度提升,业绩比较基准也变得不那么直白,对普通投资者阅读、理解产品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
产品销售“看得清”
光大理财1天发超800条销售文件调整公告
据同花顺iFinD统计,8月以来,已有宁银理财、光大理财、工银理财、中银理财、施罗德交银理财等多家理财公司发布近1000条调整产品销售文件条款的公告。
其中,8月20日,光大理财连发超800条公告,表示为落实《办法》等相关规定,调整旗下部分产品销售文件。8月24日,工银理财同样发布公告称,为落实新规,将于8月25日(含)调整600余只产品销售文件。
梳理光大理财、工银理财此次修订内容,多项改动直接关系投资者切身权益。
例如,在披露渠道上,两家机构约定产品信息披露渠道覆盖“中国理财网”,落实《办法》中关于“公募产品信息至少通过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的要求,投资者拥有权威统一查询入口,信息获取更加便捷。
此外,两家机构对销售文件的修订还涉及优化风险揭示、产品收益分配安排,补充估值原则;补充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和提供的场景与规则等,体现了对投资者隐私权的重视。
相较于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经理以及底层资产等透明度相对较弱,定期报告是投资者了解持仓理财产品的重要途径。工银理财遵循《办法》在调整公告中明确,对于公募产品,定期报告披露事项统一约定为“产品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的季度报告,每年8月31日前披露产品的半年度报告,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产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具体披露以最新监管规定及自律规范规定为准”。
理财产品收益密集“换锚”
交银理财月内发布超千条业绩基准调整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次新规的一大关注点。从发展历史看,银行理财产品被认为具有类存款属性,业绩比较基准一度扮演了类似存款利率的角色。以前不少投资者买理财产品,若页面上写着“业绩比较基准3.0%”,心里就按3.0%算账。
近年来,低利率环境下,作为底层资产的固收类资产收益率中枢下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跟随下台阶,部分“锚点”开始跟不上了。
据同花顺iFinD数据,以业绩比较基准为数值型且有兑付收益的产品统计,截至8月25日,32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近1年到期产品平均兑付收益(年化)为2.74%,产品平均达标率为88.38%,意味着超一成产品收益“不达标”。
过去,“业绩不达标就下调基准”的做法在行业内屡见不鲜。但《办法》明确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必须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和计算方法,且原则上不得调整。这一规定堵死了随意调整基准的路径。
新规实施临近,理财公司加速“补课”。据同花顺iFinD统计,截至8月25日,理财公司月内已发布超2800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而今年1至7月平均公告数为1060条,在最后窗口期调整加速推进。
其中,仅交银理财月内就发布了超1000条公告,民生理财发布600余条,招银理财发布400余条,中邮理财同样发布超100条,还有兴银理财、华夏理财、广银理财、农银理财、浦银理财、平安理财、苏银理财、上银理财、中银理财、杭银理财、光大理财等理财公司均加入其列。
从调整情况看,多只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从数值型改变为指数型或指数组合型。例如,8月25日,民生理财公告称,“民生理财荣竹混合3个月持有期1号”业绩比较基准将由“2.00%-3.20%”调整为“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产品透明度提升
投资者需进入新适应期
综合而言,《办法》是对资管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的一部系统性法规。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此前曾介绍,《办法》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内容,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或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从利好的一面来看,新规带来的变化显而易见。理财底层资产透明度将提升,买理财减少“盲投”;收益宣传被严格约束,被误导的概率下降;统一查询渠道让信息获取更方便。
例如,《办法》新增规定,“对于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的每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且成立未满七日的产品及份额不得展示七日年化收益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理财产品通过“打榜”行为粉饰短期收益。
此外,《办法》要求落实定期报告列示投资穿透前和穿透后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前十项资产的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对于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穿透);涉及产品穿透后持仓10%及以上的单笔资产的债券违约、股票停牌或退市等重大事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临时披露等。
然而,硬币的另一面是投资者需要适应的变化。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变得更长、专业指标增多,阅读门槛有所上升。尤其是部分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从直观的数值变为复杂的指数公式,不再展示简单直白的“参考收益”。
中信证券固收团队认为,新的业绩准则不仅给管理人带来挑战,也对投资者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将曾经的“刚性达标承诺”淡化为“弹性参考区间”,理财公司旨在从根本上打破投资者残留的“刚兑”预期,但这一转型中很多客户也会因为看不懂指数型基准而感到困惑甚至不敢投资相关产品。居民接受全新的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需要一个投资者教育与市场适应的过程。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黄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