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发帖称,“为保护艾滋病患者隐私,请医生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将艾滋病检测结果告知其配偶以及家属”。
对此,记者采访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建齐律师,就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解读。
张律师表示,根据现行《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及相关知情方在未经患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披露其感染状况,此举旨在保障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同时,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要求感染者本人应主动将感染情况告知其配偶,这是对感染者自身设定的法定义务。
有人问当医院通过检测发现患者感染艾滋病,而患者本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时,医院应如何行事?张律师表示,目前全国性法律及行政法规对此尚无明确规定,未赋予医院主动告知配偶的权利。相反,条例对医院的保密责任作出了约束,强调未经患者同意,医院须为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告知他人。因此,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角度看,医院现阶段并不承担向患者配偶主动告知的法律义务。
“即便因未及时告知而导致患者配偶最终被感染,该配偶也难以就此向医院主张赔偿。”张律师解释,这是由于现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明确赋予医院此项告知义务。
张律师强调,当前在全国立法层面需进行配套完善;不过,部分地区如云南、河南等已有地方性规章或法规对此作出补充规定,因此医院是否应将感染情况告知患者配偶,须以当地有效的法规或规章为依据——若地方无相关规定,医院仍须严守患者隐私,不得主动披露。反之,若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告知,则医院应按规定执行,否则将构成违规。
隐私权与生命健康权如何平衡?
以下内容综合丁香园、健康界
2026年6月,一条关于“婚检结果到底该不该保密”的帖子引发医护人员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事情起因是,湖北某医院一名妇产科主治医生在社交平台分享了一则案例:
一名女性在婚检中查出艾滋病,首诊医生上报疾控部门,疾控部门将结果告知了该女子。女子明确提出,不允许把检测结果透露给自己的男朋友。后续,男方不幸感染艾滋病,得知情况后情绪极端,向卫生健康部门举报涉事医生。最终这名医生被停职处理。
医生在涉及艾滋病告知时为何“左右为难”?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法律体系中,隐私权与生命健康权之间,法律通常更倾向于保护前者。
在我国,多部法律法规都有涉及艾滋病告知问题:
《传染病防治法》第68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63条规定了卫生部门及医务人员保护患者个人隐私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多位受访者指出,一旦感染者病情被泄露,患者不仅婚事可能受阻,还会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遭遇障碍。如何平衡患者隐私权、配偶知情权与生命健康权,至今仍是一个有待完善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为解决这一冲突,国内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应对机制。2007年1月1日,云南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医生可对艾滋病患者配偶进行告知的省份。2021年3月,云南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明确: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及时将病情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若本人拒绝告知,医疗卫生机构有权代为告知。
广西采取了类似做法,相关规定更加细致,且将“告知”职责赋予当地疾控部门,而非医疗机构。根据2013年7月1日广西正式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事实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或委托疾控机构代为告知;如不告知或不委托告知的,疾控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2019年该条例修订后,又增加了告知期限的限制:须在知晓感染结果后一个月内完成。
上述地方立法赋予相关机构在特定情境下的“告知权”。多位受访者表示,隐私固然重要,但当其可能危及他人健康甚至生命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就应有所让步。从伦理和法理角度看,这种处理原则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解释,婚检场景中告知对象是即将成为合法配偶的特定人,隐私传播风险低,对感染者的影响主要是关系层面的调整,并不会引发遭受公众歧视的严重后果。从法理上讲,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并非绝对权利,涉及公共利益时可以适度限制,国外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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