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8月14日,天能重工发布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称,自 2026 年 8 月 3 日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6.01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次一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内(即 2026 年 8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如再次触发“天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编辑 任世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