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和宝石行业洗钱风险警示告知书
致全体贵金属和宝石行业从业者:
近期,电信网络诈骗、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不法分子常利用黄金、珠宝玉石等物品变现能力强、便于携带转移的特点,诱导受害人购买大量贵金属或宝石,随后通过快递、网约车等方式进行转移,以此清洗非法资金。此类行为不仅导致消费者蒙受巨额财产损失,更可能导致商家在无意识中沦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面临法律风险。
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向您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利用贵金属、宝石洗钱的典型特征
请您在日常经营中,对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行为保持高度警觉:
(一)行为特征。购买者购买行为不符合常理,对黄金及饰品的价格、款式不在意,仅要求数量、纯度或者购买总价;装扮异常,包括通过口罩、帽子、墨镜、围巾等方式遮掩容貌;交易过程中持续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他人进行沟通,疑似接受他人指令;要求通过邮寄或网约车、出租车等方式送达所购商品等。
(二)交易特征。交易使用大量现金;客户要求匿名交易或提供信息明显虚假;直接索要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商家银行卡号,或将店铺收款码拍照后发给他人,使用他人的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账户代为支付;短期内多次小额购买,试探商家监管力度,随后突然进行大额交易。
二、行业反洗钱义务提示
所有贵金属、宝石行业经营主体,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要求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客户单笔或日累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疑的。需核查并留存客户相关身份资料信息和交易记录,留存至少10年。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根据《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规定,客户单笔或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自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报告。发现任何可疑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立即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异常、交易行为异常、资金流向等要素,从业机构应该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报告。
(三)配合公安机关核查。一旦发现可疑交易或洗钱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报告,并协助提供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监控录像等证据。
三、法律责任提示
(一)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或应知资金为犯罪所得仍提供协助,可能构成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依法追究责任。
合规经营是底线,审慎交易保平安。如您在经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发现可疑线索,欢迎随时与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联系。感谢您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丽江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分行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