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8月2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天宜上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6年5月13日到期,未能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吴佩芳、总经理杨铠璘、财务总监侯玉勃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天宜上佳、吴佩芳、杨铠璘、侯玉勃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