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我国重要的宏观经济统计指标,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指标含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该指标所涉及的商品包括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也包括售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的商品。其中,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
指标用途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用于反映全社会实物商品的消费情况。其用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反映辖区内消费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地域分布情况,为分析判断本地区消费品市场运行总体状况、地域特点、商品类别供给及未来市场走势提供参考。
二是反映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对实物商品消费需求的总量和变化趋势,可用于分析判断消费需求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
三是反映经济景气状况,作为判断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参考。零售是商品流通的最终环节,零售市场的变化最直接也最灵敏地反映经济运行的变化。另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变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政策效应。
统计方式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调查对象主要是从事消费品零售活动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属的从事消费品零售活动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在普查时期,对限额以上单位、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开展全面调查,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在常规时间的调查中,限额以上单位每月进行全面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开展抽样调查,并辅之以科学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