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操纵股市5年,最终被监管重罚10亿元。
1月23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1亿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罚没金额共计10.2亿元。
证监会查明,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简称账户组)交易“博士眼镜”。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
证监会官网截图
如何操纵股价?一方面,其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证监会披露,操纵期间共1252个交易日,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110606468股,金额2109994422.84元,累计竞价卖出101705668股,金额2153634223.91元,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
另一方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期间,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博士眼镜”,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的罚款。
此外,鉴于当事人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证券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和震慑力在持续强化。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畅通行政刑事衔接机制,推动更多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典型案例落地。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