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20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金永荣。
决定书显示,金永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永荣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开通账号发文发帖宣传,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金永荣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金永荣实际控制证券账户情况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荣控制使用“金永荣”平安证券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金永荣”东莞证券普通账户;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荣控制使用“金某1”平安证券普通账户、“金某2”平安证券普通账户(上述5个账户统称账户组)。
三、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630,594,337.30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864.21元。
金永荣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推荐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41,623,864.21元,处以41,623,864.21元罚款,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